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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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

合同的公告

关于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且要求过渡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对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富国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级,基金代码:150241)与富国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级,基金代码:150242)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2019年3月26日起生效。

2、本基金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20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届时将在最新一期的版本中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公告前1公告后、折算前折算后

持有份额类别折溢价净值杠杆有无上市交易持有份额类别折溢价净值杠杆有无上市交易持有份额类别折溢价净值杠杆有无上市交易

A级份额DA无有不变2DA可能收窄不变2不变2基础份额无无无

B级份额DBLB有不变2DB可能收窄LB正常变化不变2基础份额无无无

基础份额无无无不变2不变2不变2不变2基础份额无无无

备注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3:DA=A级份额价格/A级份额参考净值-1;DB=B级份额价格/B级份额参考净值-1;LB=基础份额净值/(B级份额参考净值×B级份额数/(A级份额数+B级份额数));

LB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1)由于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风险提示第4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富国银行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贵州文玩,富国银行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富国银行份额,由于富国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富国银行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富国银行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富国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富国银行份额,由于富国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富国银行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前,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富国银行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富国银行B份额,或者富国银行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富国银行A份额),合并为富国银行份额,按照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富国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富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富国银行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富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富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A份额、富国银行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折算前份额折算比例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元)基金份额(份)基金份额净值(元)基金份额

场内富国银行份额0.900100,000(无变化)0.900100,000份场内富国银行份额

富国银行A份额1.010100,0001.122222222

全部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0.900112,222份场内富国银行份额

富国银行B份额0.790100,0000.877777778

(全部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0.90087,777份场内富国银行份额

5、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后,富国银行份额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方可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富国银行A份额和富国银行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富国银行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富国银行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1.50%

7日≤T<1年0.50%

1年≤T<2年0.25%

T≥2年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富国银行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7日内1.50%,7日及以上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