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步长制药:股权投资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办法

 

[公告]步长制药:股权投资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办法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降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投资业
务风险,强化股权投资相关公司人员的风险约束和激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人员在公司对外新设实体时,以收购股权、兼并重组、增资
等股权投资方式以及可转债、可交换债等准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其他实体的投资
项目时进行“跟随投资”(以下简称“跟投”)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跟随投资的基本原则为公司与个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参与度与
跟投比例挂钩等。


第四条 下列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可以进行跟投:

1、公司销售副总裁、销售标的企业产品的事业部负责人;
2、 公司证券并购部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人;
3、 标的企业的推荐人(或推荐企业)必须进行跟投,跟投比例占交易金额
的1%-2%,或重大项目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公司证券并购部门豁免跟投的除
外)。















第五条 其他人员跟投: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在并购中积极参与的,经董事长
同意后可以参与跟投。


第六条 跟投人员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跟投,且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公司不得向跟投人员提供资金支持。


第七条 跟投人员应当自行或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持有跟投取得
的标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跟投股权”),文玩,与公司共同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 跟投人员与交易对方共同签署交易协议,跟投人员取得跟投股权的
价格、付款条件、付款时间等条件应当与公司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 具体跟投方案将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由证券并购部予以制定,单
项跟投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跟投项目、跟投对象、金额、时间期限、跟投实施方式、步
骤等的选择和决定;法律文件制作及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手续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如因股权跟投而产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如因股权跟投而产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可以按照公允价值以现金或股权等方式回
购跟投股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后,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符的,文玩,按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定执行。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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