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双边金融合作的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

阿拉善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最西部,与蒙古国国境线长735公里。蒙古国作为我国北部重要邻国及“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节点国家,提出了“草原之路”构想。在此背景下,创新同蒙古国的合作机制,深化双边商贸合作,发展前景广阔。但受地理及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阿拉善盟对蒙直接投资业务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解决和改善。

对蒙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蒙方政治、经济和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对蒙投资风险不可控。近年来,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走低的影响,蒙古国经济形势恶化,对外贸易连续下滑,吸收外资锐减,外汇储备几近枯竭。蒙古国政党轮替造成蒙古国经济管理领域的政策多变、缺乏连续性,法律、政策、协议执行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也为投资者带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与中方贸易和投资者的信心,阻碍了对蒙贸易和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二)对蒙投资合作层次较低,投资领域集中单一,资金风险规避性较差。阿拉善盟在蒙投资企业有实力的大企业和投资大的战略型项目少,合作层次较低,对蒙投资项目多集中于矿产资源开发。截至2018年年末,阿拉善盟登记在册的对蒙投资企业已达10家,投资协议总额为21891万元人民币,中方投资总额为19946万元人民币,实际汇出金额为5290万元人民币。其中,8家企业投资集中在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采领域,对蒙投融资项目单一,易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冲击,投资风险过于集中,风险隐患加剧。

(三)金融支持体系尚不完备,金融服务滞后,跨境投资模式单一。金融支持的缺乏是制约阿拉善跨境投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阿拉善盟对蒙境外投资企业主要为民营企业,普遍规模偏小,融资能力有限。国内金融机构在蒙分支机构少、规模小,加之业务种类不全面,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需求,融资难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另外,在蒙投资的大多数企业在境外银行往往没有信用记录,蒙古国银行不能够对其开展信用评级,投资企业难以获得当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至纯天珠,后续资金需要通过境内投资主体境外放款内保外贷等方式得以解决,融资渠道的不畅,使得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往往错失商机。

(四)蒙古国人民币业务仍待拓展,对蒙古国境外投资管理有待规范。按现行跨境人民币结算规定,个人人民币对外投资属于禁止类业务。阿拉善多数对蒙投资主体是投资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在国内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通过中蒙账户行、出口货款转投资和私带人民币出境、个人人民币银行卡等方式进行投资的项目较多,投资规范性普遍较差。目前,国家对个人境外投资缺乏相应的管理政策,使得境内居民个人在蒙境外投资虽实际存在且已具有一定规模,但由于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仍属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现行跨境人民币政策已无法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客观的结算需求。

对蒙投资的引导方向

(一)建立与蒙古国金融合作平台,健全金融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双方金融合作新机制,倾力打造双方金融合作的新平台。一是尽快建立我国与蒙古国的长效沟通磋商机制,加深彼此的理解和互信,解决双方在经济金融中遇到的问题,文玩,共促区域经济金融合作发展;二是加快推动我国与蒙古国之间金融合作机制的建立,及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三是加强本国货币政策及金融市场状况的沟通,推进区域金融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完善中蒙金融合作的内容,不断扩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鼓励两国金融机构采用多种合作模式,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合作范围不仅要包括国际贸易结算、跨境投资、风险防范等传统金融领域,还应逐步放松在资本市场、金融衍生产品、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新兴金融领域。建立双边金融合作的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金融政策协调,制定平等互惠金融政策,为两国企业跨境贸易与投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加强中蒙双方金融监管协作,多种渠道遏制境外投资违规问题的发生。中蒙双方要加强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协调配合,增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双边监管合作机制,规范在信息共享、市场准入、现场检查中的配合、人员交流、监管工作会谈等方面的跨境监管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监管,完善双边金融执法体系合作,有效打击跨境金融违法以及跨境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

(四)建立和畅通以人民币为主体开展对蒙投融资。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蒙古国各种贸易活动以及日常支付均对人民币有极高的认可度。自2015年至今,阿拉善对蒙投资人民币占比高达76.81%;2016年至今,这一比例则达到了100%,至纯天珠,人民币普遍被接受。而阿拉善多数对蒙投资主体主要是投资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建议放宽条件,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将目前中蒙双边本币账户行结算范围从贸易和服务贸易扩大至资本项目部分,将人民币跨境投资资金汇划纳入其中,允许个人人民币境外投资通过账户行渠道进行汇划。

(五)拓宽对蒙投资领域,积极引导对蒙投资发展。阿拉善盟在蒙投资企业有实力的大企业和投资大的战略型项目少,合作层次较低,对蒙投资项目集中于矿产资源资源开发,投资产业结构失衡,风险集中。因此,对蒙投资应寻求中蒙长期的合作、发展、共赢,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加科技技术投资力度,改变以矿产资源为主的资源型初级产品开发的单一的投资结构,向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调整,如光伏、冶练、畜牧产品深加工、食品加工、旅游等,促进对蒙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不断打造对蒙投资的新领域、增加新亮点,实现对蒙直接投资可持续发展的远大目标。

(六)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一是加强政府高层间互访,推进经贸合作,搭建企业合作平台;二是定期举办各种贸易洽谈会,促进两国企业界的交流;三是建立对蒙直接投资服务网站,将政府部门已经收集掌握的相关信息,如蒙古国的国土资源、人文环境、经贸政策、法规、发展现状、投资合作项目等信息公布于网上。同时,也将我国和内蒙古自治区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政策、审批程序等信息在网上发布,以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资讯,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