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此次两项制度的统一

  随着监管对两融政策和权益投资的放松,券商行业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在券商行业ROE长期承压、业绩大幅下滑的背景下,自营收益及杠杆率的提高对券商ROE的提升作用日益凸显。

  本刊特约作者  刘链/文

  进入2019年,随着宏观调控和金融去杠杆政策的调整,资本市场也进入政策密集调整期。1月31日,中国证监会连续发布了三条重磅消息,分别是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和修订整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刚刚上任的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任职第一周便在推进中国证券市场成熟化和国际化方面加大力度,这些政策包括松绑券商风险指标,放宽券商投资成份股,增强买盘动力;拟取消“平仓线”不低于130%的统一限制,扩大担保物范围,减少两融卖盘压力;合并两项制度,放宽外资准入条件,扩大外资投资范围;引入长期投资资金,倡导价值投资,提振市场信心等。

  此外,证监会及上交所还集中发布了多项科创板规则及征求意见稿,加上QFII、RQFII有望合并且放宽准入条件与投资范围,表明资本市场改革与对外开放正持续推进。而在券商业务方面,随着交易接口外接限制有望放开,拟取消两融平仓线的限制,加上监管正在研究放宽券商权益证券风险准备计提比例,券商经纪业务、信用业务、自营业务环境逐渐呈现边际改善的趋势。由于多项政策利好的推动,券商板块将受益于此,具有高Beta属性的券商股的配置价值凸显。

  取消平仓线限制背后

  据了解,此次证监会正在研究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的内容包括,拟放宽证券公司投资成份股、ETF等权益类证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减少资本占用,进一步支持证券公司遵循价值投资理念,加大对权益类资产的长期配置力度。

  除了证监会层面的政策修订外,沪深交易所正在抓紧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拟取消“平仓线”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与此同时,扩大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提高客户补充担保的灵活性。此外,为满足投资者对标的证券的多样化需求,沪深交易所正在研究扩大标的证券范围。

  而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有望对此前实施的QFII和RQFII制度合二为一,放宽对外资进入A股市场的准入条件和投资范围,为A股市场引入长期稳定的投资资金打开通道。

  此次,证监会研究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主要目的是拟放宽证券公司投资成份股、ETF等权益类证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减少资本占用,加大权益类资产的长期配置力度。当前,券商自营配置主要还是固收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较低,未来通过政策鼓励加大对权益类资产的长期配置力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券商自营资金的配置规模和结构,最大程度增加券商业绩的弹性。

  沪深交易所抓紧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更引人注目,拟取消“平仓线”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更是超出市场预期,并将“平仓线”的比例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这等于不再统一约定具体的“平仓线”比例,而是将平仓与否的判断权交由证券公司在风险控制的机制上自主决定。而且,对担保品的范围也不再局限于股票,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提高客户补充担保的灵活性,避免因政策限制而人为导致爆仓现象的出现。此外,为满足投资者对标的证券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的业务范围,沪深交易所正在研究扩大标的证券范围。

  当前,券商行业担保预警线和平仓线为150%、130%,而取消不得低于130%的限制,将提高券商自主调整平仓线的灵活性,券商根据自己公司内部风控的指标流程、对市场的专业判断对平仓线进行调整既有利于缓解市场下行风险下爆仓的压力,也有助于提高券商对相关业务的自主经营能力。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主要有以下五条内容:一是合并两项制度,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整合有关配套监管规定,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尚未获得RQFII额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仍以外币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二是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同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三是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QFII、RQFII还可投资以下品种: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2.债券回购;3.私募投资基金;4.金融期货;5.商品期货;6.期权等;此外,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四是优化托管人管理,明确QFII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后的衔接要求,不再限制QFII聘用托管人的数量;五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账户管理,健全监测分析机制,增加提供相关跨境交易信息的披露要求,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表面上是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实际上是放开了QFII、RQFII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及投资品种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深化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并与国内资本市场的改革互相衔接、互相对应。

  根据中泰证券的分析,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近年来一次重大的局部增量改革,目前这一改革正在紧密推进中,随着它的阶段性试点和逐步推进,它对券商行业的影响不容小觑。一方面,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新兴经济的发展则需要融资模式的创新,科创板等资本市场制度的创新正符合中国经济转型的融资要求;另一方面,科创板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修复将起到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券商而言,科创板强化了以券商为代表的中介机构的上市定价责任,明确了与以往IPO定价不同的“跟投”制度,对券商资金实力、研究能力、风控合规能力提出挑战,综合实力强、走在市场化前沿的龙头券商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券商行业“虹吸效应”将逐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