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于提高金融系统的弹性以应对不利的外部冲击

  2019年1月24日,中国人银行发布公告,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为银行发行永续债提供流动性支持。“为提高银行永续债(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entral Bank Bills Swap,CBS),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中国人民银行换入央行票据。同时,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同日,银保监会决定放开限制,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而事情起因于1月22日,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港股03988)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启动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

  现在两大部委为银行永续债保驾护航,殊不寻常。话要从银行永续债说起。

  银行永续债

  银行永续债与非金融企业的永续债不可类比,差异在于:

  1、没有赎回激励,通俗来说就是赎回有条件。根据巴塞尔协议,要提高银行资本质量,就要确保银行资本在必要时可充分吸收损失(即坏账损失),从而确保银行仍保持足够的资本以避免银行信用下降风险外溢。这就要求作为“减记型合格资本工具”不存在赎回激励(非金融企业的永续债嵌有利率跳升条款,在约定赎回期不赎回时票面利率将跳升300bp-500Bp不等,这就是赎回激励,意味着发行银行不赎回该债券,要承受更高的成本),因此,银行永续债虽然设有“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发行银行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永续债券”的赎回条款,但赎回不赎回须在得到银保监会批准并满足若干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权,具体的条件是: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债券,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

  (2)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2、利息有条件发放且非累积性,简而言之:

  (1)发行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取消永续债券的利息分配与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出于偿付其他债务)。是否取消利息,由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批准即可,无须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这么做是不违约的。

  (2)某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被取消,下一个年度不补发。

  3、强制减记,翻译为通俗语言就是为了冲销坏账等会计损失,发行有权部分或全部减记永续债的金额,被减记部分的债权永远灭失。具体减记的条款有两种;一种情形是一级资本工具触发减记事件发生,发行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发行银行有权在报银保监会并获同意、但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永续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减记,促使发行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另一种情形是二级资本工具触发减记事件发生,发行银行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债券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减记。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

  (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银行将无法生存;

  (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银行将无法生存。

  4、清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但与发行银行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非金融企业基本没有次级债务。

  银行永续债的投资风险与潜在投资人结构

  启动永续债发行,是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具体举措。而永续债的发行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在现代银行监管体系下,银行创造信用(发放贷款,承兑贴现等等)都需要有充足的资本支持,只有增量资本,才能支持增量信用扩张。

  但是银行永续债的投资风险有别于非金融企业的永续债:

  1、是债非股,最高回报就是约定的票面利息,但投资期限不确定,可能于股票同期限,是为“永续”。理论上,时间越长,不可测因素越多,不确定性越大,投资风险越大,但投资人却不能根据情势变化主动终止投资(二级市场卖出是另一中情形,不在讨论之列)。其他债权关系如果有约定期限,那么约定期限满后,投资人可以主动终止投资。而永续债尽管设有赎回条款,即5年后发行银行有权赎回,但主动权在银行不在投资人。

  2、特定情形下,投资人承受的风险会增加:

  (1)开启赎回期后,发行银行内源性留存收益不足以支撑其资本充足率达到当时监管机关的要求时,该债券不能被赎回,这是不可测的期限风险;

  (2)开启赎回期后,发行银行不能在市场上通过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募集到等量资本时,该永续债也不能被赎回;

  (3)如果在债券存续期,银行受到预期外的风险冲击(理论上,预期内的损失风险都在该永续债的票面利率里得到了补偿),即需要大规模冲销坏账,文玩或是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标准时,发行银行可强制减记永续债的债权来充实资本。

  但是,银行发行永续债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对于有权批准银行能否发行永续债的机关(银保监会)拥有监管信息和专业判断能力,使其能起到一定把关的作用。这可以适当的提振投资人信心。当然,这种把关并非信用背书。

  综上,一方面,银行永续债对于银行而言,是复杂的资本工具;另一方面,对于投资它的人而言,是更复杂的投资工具,非专业机构投资人不能为也。但即便专业机构投资人心里也打鼓,因为很多因素不可测,甚至会计处理都非常复杂,非一般机构能胜任。那么银行永续债的潜在投资人是哪些?我们从当下债券市场的三大主力略做探讨。

  根据现行监管框架,商业银行可以有限制投资永续债,但是对于投资的银行来说,选择投资永续债很不经济也不理性,因为永续债的利息水平不高,至纯天珠,但是要占用银行100%的资本金(至少消耗100%的资本金,但有待监管细则的确认。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如果商业银行相互认购而不予在认购方资本中扣除的话,行业的资本水平并没有有效提升,但名义资本充足率提高了,导致银行体系可能过度承担风险)。以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港股03968)为例,2018年(据业绩快报)1元钱的权益资本大致可以获得15%的税后回报,而投资1元钱的其他银行永续债就要消耗1元钱的权益资本,却只能得到不足6%(预期2019年中行的永续债票面利率不会超过6%)的税前费前回报,是很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