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来降低自己的投保风险

艺术品保险在我国如同一张“白纸”,直到2011年5月故宫博物馆失窃案的发生,这个新兴产业才引起了艺术市场各界人士的关注。今年出台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必然涉及到艺术品的确权、确真、评估保险等关键问题,而这些问题缺乏法律监管和保障,其中艺术品保险的建立是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如何发展艺术品保险从而引导艺术品市场以良好的态势发展成为了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2011毕加索中国大展在上海成功举办,当时我国艺术品保险业务并未全方位开展,所以高达52万欧元的保险费的保单由世界三大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中国艺术品市场走向国际化、规范化、金融化之前,首先要建立并完善国内的艺术品保险市场。当前我国的艺术品保险市场正处于摸索阶段,部分保险公司开始涉及艺术品保险业务,但未将艺术品保险与财产保险从根本上区分开,只是套用财产类保险,至今还未自主开拓艺术品保险的相关保险单,更没有专业的艺术品保险公司。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国外较为成熟的艺术品保险,可为我国艺术品保险产业寻找可资借鉴之径。

一、西方艺术品保险诞生起源

1990年发生在波士顿的加德纳特博物馆盗窃案,,价值超过3亿美元的13件昂贵而又未保险的名画被盗,却未得到任何补偿。目前这些艺术品的价值远远超过了当初失窃时的价值,所以艺术品市场迫切需要完备的保险制度来为艺术品保“价”护航。尽管西方很早就有了与艺术品相关的保险业务,但直至上世纪60年代才有专业的保险公司发展艺术品保险。北极星保险公司(NordsternVersicherungs AG, ie, Nordstern InsuranceCompany)建立于在上世纪50年代德国柏林,至纯天珠,该公司的一些高管自己就是收藏家,他们敏锐地捕捉到私人收藏家购买艺术品保险的需求,但由于艺术品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艺术品保险应当从普通的保险中隔离出来单独保险,这些高管们将保险单设计成类似于“内陆水运保险”(Inlandmarine insurancepolicy)的保险,开始将之应用到艺术品保险方面。因此,艺术品保险是在内陆水运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内陆水运保险亦被称为“移动财产的保险”(floaters),为处于下列三种情况的艺术品提供财产基本险:在所有固有命名地;在运输途中;作为运输中一部分的固定地点(AOL)(如仓库)。

到上世纪中期,北极星保险公司成为安盛集团的子公司,随后改名为安盛艺术品保险公司(AXA Art InsuranceCorporation)。安盛是世界上唯一一家仅提供艺术品保险和艺术品服务的公司,为艺术家收藏家的艺术品提供保险,以及为画廊,展览会,艺术品交易商和博物馆的艺术品贸易提供专业服务。他们的销售途径主要有:通过互联网与客户直接联系;直接与机构联系;直接与第三方独立的保险经纪人联系。第三方独立的保险经纪人代表被保险人,并由保险公司支付佣金。此后,艺术品保险市场日益发展且竞争异常激烈,新的艺术品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不断创立,如美国国际集团私人客户部(AIGprivate Client Group)、丘博保险集团(Chubb Group ofInsurance)、消防员基金保险公司(Fireman's Fund)以及圣保罗旅行者保险公司(St. PaulTravelers)。

二、西方艺术品保险的基本情况

艺术品保单通常能够保障三种基本风险:火灾、水患和失窃。有一些风险管理程序能够将这几种风险最小化乃至完全规避。基本的风险管理技术有防火和防盗系统,以及低温传感器预警系统。艺术品保险单通常不提供艺术品自然物理损害的保险业务,因为这些损害并不是在特定的某一时刻或时段发生的,而火灾、水患和失窃是在特定的某一时刻突发的特殊事件,因此可以保险防护。

艺术品保单有两种基本划分方法。根据赔偿损失的项目分为两种。一是综合保险单,其损失赔偿的范围已引起争议。二是指定危险保单,该保险单只赔偿保单中已明确规定若干原因造成的损失,比如火灾和失窃。而保险单中未作明确规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藏品的性质以及保险单的保险范围,一是全额保单,是根据市场价值针对大量的小物件做的保险,如藏品、器皿和雕像等。二是约定价值保单,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事先共同商议好了被保物品的价值,在损失发生时,能够快速理赔。大部分保险合同同时包含约定价值及一揽子承保物品价值,并为有发票和收据的藏品提供保险服务。如果藏品中的单件物品受损,投保方则可以收到150%的保险金;如果一束藏品中的所有物品都受损,投保人只能获得与该束藏品等价的赔偿。每年,保险公司针对收藏家、交易商和博物馆的艺术品保险单,在保险到期前会重新制定艺术品保险单的价格和条款。每2-4年,西方的保险公司要重新评估艺术品,时间间隔视收藏或收藏中不同标的的种类而定。

艺术品保险单规定了艺术品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如果收藏家雇佣了艺术品保险经纪人,可以咨询其经纪人哪些条款最适合。和其他保险不同,艺术品失窃后被寻回,投保人可以请求重新获得艺术品所有权,并还回赔偿金。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告知保险公司他们的艺术品失窃,保险公司立即展开调查。只要是投保书中包含的赔偿项目,投保人可以立即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也可以选择等待保险公司的深入调查。当艺术品被修复后,投保人可以用保险赔偿金“买”回该作品。此外,如果在艺术品登记公司网站上注册过的艺术品,其失窃后的损失远远低于未注册的艺术品,所以保险公司对注册过的艺术品的保费可以打折。

最具争议的话题就是艺术品保费该如何确定。尤其是一些博物馆,他们拥有很多天价艺术品,居高不下的保费在国内外都是艺术品保险业停滞的关键原因之一。西方保险公司提出了一个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根据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设置一个赔偿金上限,并为投保人提供一个保险的物理空间区域,而不是将所有的艺术品纳入保险范围,尤其是博物馆,保险公司应当权衡如何为博物馆内部的馆藏艺术品设计保险。

三、艺术品保险的前置风险控制

艺术家或收藏家为防止因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的艺术品价值损失,为艺术品投保;而对于艺术品保险公司来讲,艺术品收藏家的防损措施是风险控制的前置阶段。

对于投保人而言,对那些放置在家中欣赏的艺术品和用作他途的艺术品,这两种情况下的保险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当艺术品受损时,为提供维修或用相近且优质的材料来替换而设计的。后者是当艺术品受损时,为了赔偿给投保人所持艺术品的难以或无法修复的经济上的损失而制定的保险。当投保人索赔请求发生时,投保人可以和艺术品保险公司协商,如何索赔取决于投保人的偏好:投保人可以选择让保险公司寻找并获取藏品中某个遗失的单项藏品的替代品,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