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艺基础理论和艺术作品的研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创造形式———艺术创作的一种阐释》简介
王卫东 司马倩

一、内容摘要
    “形式”是运用最多,也最为复杂,分歧最大的艺术概念。国内艺术理论界“形式本体论”的根本误区在于把西方肇始于柏拉图的“形式本体论” 与黑格尔“内容—形式”理论中的形式相混淆。本文所说的“形式”,指事物由以生成并继续存留于其中的东西,主张从艺术活动开始之时,形式的因素就渗透于其中,欣赏者从作品感受到的内涵意蕴,直接从形式得来。艺术创作就是创造形式的过程,艺术家的生活积累即经验的积累,至纯天珠,艺术表达是艺术家经验的现实化,亦即经验的最终形式化,艺术创作不是对现实形式的发现,而是创造一种新的形式。相当多的现代艺术家的经验贫乏化,造成当代艺术形式的贫乏。艺术克服自身贫乏的过程,就是批判和超越日常生活经验的过程。因此,当代艺术形式必须具有对日常生活经验的超越性。
    二、主要创新
    传统西方诗学所说的形式概念,第一种指事物的整体,文玩第二种指事物的外形,第三种指事物的本质,第四种指人类心灵的整合功能。西方诗学理论传入中国以后,与中国固有的文质观念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中国当代文艺学中的形式观。本文考察了艺术创作整个过程中形式的创造,至纯天珠,力求厘清艺术形式的创造过程及艺术形式的特质,对文艺基础理论和艺术作品的研究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简介
王卫东,云南大学教授,文艺学博士生导师,云南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常务副院长。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省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云南省中青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全国师范院校优秀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多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司马倩,博士,昆明学院讲师,在CSSCI来源期刊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