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竞买人李先生一口气连续竞投购得了包括木道人的《十三书法对联》、沈子丞的《鼎铭合作》《献寿图》等9件拍品

在很多人眼中,拍卖环节中处于强势的拍卖公司正如莎士比亚笔下一毛不拔的“夏洛克”。然而事实上很多拍卖公司的老总也有一肚子苦水没处倒。在他们看来,那些在拍场上呼风唤雨的买家才是如今的“夏洛克”。

2010年10月12日下午,德国纳高拍卖北京预展如期举行。记者在现场看到,此次预展除亚洲古玩珍品之外,还有德国纳高首次面向中国收藏者及银器爱好者推荐的欧洲银器特展,主要展出源自十八世纪至二十世纪欧洲王公贵族的银器珍品,它们源自名匠之手,在历史悠久的高级金银器行进行定制,由此,可以看出德国纳高对于国内藏家的重视。

作为一家试水中国拍卖市场已经六年的欧洲老牌公司,面对亚洲区总代理黄桂诗小姐以及德国纳高亚洲艺术品总管麦克先生,本刊记者抛出了一个颇为尴尬却又无法回避的问题:国外拍卖公司在进入中国拍卖市场后遇到了买家不及时付款的问题,给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纳高如何应对这种问题?

德国纳高亚洲艺术品总管麦克先生表示:在过去的三年中,公司并没有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因为我们在每一次拍卖前准备买家名单的时候,对每一位买家都要收取10万元人民币的按金。如果买家要拍卖的艺术品是价格比较高的,我们还会提高按金的费用。所以在对待这个问题时我们还是比较小心的,会挑选有支付能力的买家。不过麦克先生同时表示,在他眼中的中国买家并非每位都是十分专业的,而且从公司这方面来讲,我们也没有办法去区分谁是专业买家谁不是专业买家。

无独有偶,在半个月前的香港苏富比秋拍北京预展上,苏富比亚洲区行政总裁程寿康先生也被同样的问题所困扰。他表示:目前在国内进行的拍卖结款工作确实遇到了不小的问题,由于目前市场环境诚信体系还不完善,而诉诸法律费时费力,加之执行的不确定性,贵州文玩,一些拍卖公司都累积了一定量的陈年旧帐。但问到究竟谁能打响对不及时付款买家的第一枪时,很多拍卖公司却不约而同的保持了沉默。由此,面对着“入乡随俗”的抉择时,苏富比也只能选择无奈。

拍场上的“中国特色

据 2009年4月15日《北京晚报》报道:2007年春季,宝鼎拍卖公司在北京某大酒店举办了一场艺术品拍卖会,参与拍卖的艺术品多是一些市场稀有、价值不菲的珍品,现场座无虚席。拍卖会一开始,众多买家积极竞投,现场气氛热烈。年轻的竞买人李先生一口气连续竞投购得了包括木道人的《十三书法对联》、沈子丞的《鼎铭合作》《献寿图》等9件拍品,引起全场注目。上述拍品成交价从0.33万元到13.2万元不等,包括应付佣金总计36.63万元。 按拍卖会相关规则,拍卖实行落槌成交方式,一经拍定竞买人就变为买受人,并不得反悔。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指定期限内,向拍卖人足额支付拍卖价款和买家佣金。然而,文玩,拍卖公司迟迟未收到买受人李先生应支付的拍卖价款,多次催付都遭到拒绝。

李先生拒付款理由有两条:“拍卖会现场有一个人和我争这几件拍品,怀疑是拍卖人或委托人找来的‘托儿’。他们让我买这几件东西的出价高于拍品价值,所以我不同意再按原定价格继续购买。另外这几件拍品我现在起来成色有问题,不排除是赝品的可能性,所以我不买了,拍卖公司还应退还我缴纳的竞投押金。”

拍卖公司对此表示气愤。“拍卖本身就是多方博弈,价高者得,怎能因竞争就诬陷人家哄抬竞拍价格。另外拍品真伪不在拍卖公司保证范围之内,完全靠买家自己审核和鉴赏。如果姑息买家拍定拍品后以‘可能是赝品’这种莫须有的借口拒付款,那么拍卖活动的严肃性将无法保证,拍卖市场发展也会严重受阻。”

同样的事情在国际知名拍卖公司中也有发生,2009年蔡铭超拍下圆明园兔首和鼠首之后“迅速闪人”拒不付款在业界引发了持久的争论,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锋表示:“蔡铭超先生是一位令人钦佩的中国人。”而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主任赵榆表示:这等于是在外国人面前自毁中国人的信誉。在海外拍卖时,一般会员或老主顾是不需要保证金的,纯粹凭信誉。蔡铭超打着中国人责任的名义出尔反尔,实际上是让中国人在国际大型拍卖会上失信于人。

按照欧洲拍卖行的行规,竞拍落槌的7天之内,或者老客户一个月之内就该付款提货,之后才算整个拍卖程序最终完成。但是如果买主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或者拒绝付款,就会造成实际上的流拍。或者拍卖行与买主再次友好协商,寻找其他的付款方式;或者将拍卖品转卖给第二竞拍人,对第一买主实行罚款或者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措施。

而据英国《泰晤士报》2日发表评论说,尽管竞得圆明园铜兽首的中国藏家表示不会付款,但佳士得公司“不可能”起诉其违反合同。《泰晤士报》称,“如果蔡铭超果真是胜出的竞拍者,那么,他不为这两件兽首付款的决定并不会对佳士得产生严重影响——虽然它在国际艺术领域方面的声望会受到影响。”“佳士得不可能起诉蔡违反了合同,通常这种情况的结果是,低价投标者获得拍卖物。”该报分析说。

真的只能“入乡随俗”吗?

实际上,如何妥善解决买家拍后不付款的问题一直是拍卖公司心中的痛,这里面既有高昂的法律诉讼费用问题,也有拍卖公司不愿挑明的利益关系。2007年北京长风拍卖秋季艺术品拍卖会上,一件清代康熙年御制瓷器“摇铃樽”,被国内古董商孙惠光以1715万元竞得,加上12%的佣金,成交价达1920.8万元,刷新了2005年香港苏富比秋拍中同类拍品1244万港元的纪录。然而该拍品成交后,买家一直不付款提货,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未果后,北京长风拍卖有限公司将竞买人告上法庭。据北京长风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如果胜诉,公司可以追回各项损失约300万元左右,但上诉成本就高达100万元左右。况且,由于上诉程序繁复,通常一个官司一打就是一年多,而这一年当中,公司还要指派专人负责案件的沟通和准备工作。

西泠拍卖负责人、浙江省艺术品经营行业协会会长陆镜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更是道出了其中原委。他说,拍卖公司和委托人以及竞买人之间其实就是“船与水”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尤其是在世界经济形势遭遇重创的情况下,这种“船”对“水”的依赖显得更为重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拍卖公司是不会撕破脸面和买家对簿公堂的,因为这样导致的结果,至纯天珠,不仅是拍卖公司会失去被告买家这一条“水源”,更有可能的是,该买家的负面宣传,会很大程度影响其周边的一些买家对该拍卖公司的信心,从而“改道”前往其他公司。

隐患:规则不熟?

香港苏富比于2010年1月30日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起诉书,分别向买家魏启芳及叶俊明提出诉讼。苏富比方面称,魏启芳以80万港元投得的是一件清乾隆铜胎掐丝珐琅“龟背纹”狮钮方盖鼎,叶俊明则共投下五幅画作,总成交价为128.35万港元。两起成交均在去年10月的秋拍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