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请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

敦煌城市雕塑“反弹琵琶”因遭遇“李鬼”而备受关注。“反弹琵琶”雕塑专利权持有单位甘肃纪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元公司)亦在市场上掀起打假风暴。昨日纪元公司状告兰州颜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颜珑公司)侵权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就销售“反弹琵琶”雕塑是否构成侵权展开激辩。

诉请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

纪元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敦煌城市雕塑“反弹琵琶”是由敦煌研究院艺术大师孙纪元创作,孙纪元所在的公司早在2002年就对“反弹琵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且在2003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认证。2005年纪元公司和颜珑公司达成代理销售协议,,约定颜珑公司销售反弹琵琶雕塑一年。这一年的合同到期后,颜珑公司在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销售反弹琵琶,并将其批发销售到“反弹琵琶”的故乡敦煌,导致敦煌销售的反弹琵琶假冒泛滥。据此,纪元公司状告颜珑公司和敦煌三家销售门店,诉请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

颜珑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其公司代理的“反弹琵琶”在人物面部表情、彩带、底座等方面都和纪元公司的“反弹琵琶”雕塑不同,所以并不构成侵权。况且公司一直代理的是福建宁德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纪元公司没有关系,更不存在侵权的情况。另外三家敦煌的被告业主代理人也表示,他们经销的产品不构成侵权。

对此,纪元公司表示,颜珑公司销售的“反弹琵琶”和纪元公司生产销售的反弹琵琶不同点是,颜珑公司销售的“反弹琵琶”雕塑底座有“颜珑”的落款,但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根本就无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