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具有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45家、乙级资质单位39家;具有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一级资质的单位56家、二级资质

在日前结束的全国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对我国可移动文物保护的保护修复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他表示,“多年以来,,全国各级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机构和文物保护工作者,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工作,可移动文物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摸清了可移动文物及保护修复工作的基本情况;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日益规范化;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带动了文物保护整体水平的提高;抢救保护了大量珍贵的文物,取得了一批保护成果;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

其中,在谈到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时候,他介绍到,“截止2011年,全国具有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45家、乙级资质单位39家;具有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一级资质的单位56家、二级资质单位68家。保护修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有所增加,已达2000多人。”

众所周知,我国可移动文物数量巨大,仅200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严重阻碍了我国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步伐,文物保护修复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为此,会议提出要加强人才培养,拓展人才培训渠道,逐渐完善并形成符合可移动文物保护特点人才评价机制、人才流动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