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陕西省厘金总局兴衰始末

厘金是清代咸丰年间为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筹措军饷,在一些地方创立的以征收通过税为主的商税,原仅在少数地区实行,属临时性质,但很快在全国推广,最终成为各省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陕西银锭不仅是清代货币的一种重要形态,而且是清代陕西厘金总局署兴衰历史的实物见证。

清代陕西省厘金总局兴衰始末

清代陕西省厘金总局兴衰始末

清代陕西省厘金总局兴衰始末

清代陕西省厘金总局兴衰始末

清代陕西省厘金总局兴衰始末

陕西银锭一般重3~5两,半球状,锭面椭圆且内凹,中间砸有—方戳记,铭文内容一般是纪年、地名局名、银字号银匠名,这种固定形态俗称陕西圆槽锭。陕西银锭分官铸和商铸两种。官铸锭通常是各种税银,在锭面上印有地丁、厘局、厘税、厘金、厘金局等字样,如“三水地丁”、“朝邑地丁”、“乾武厘局”、“白河厘局”、“潼关厘局”、“龙驹寨厘金局”、“大庆关百货局”等;商铸锭就是商贸流通银锭,由商号自行铸造,锭面有地名、银匠或银号所组成的戳记,如“礼泉王成”、“宜川王俊”、“泾阳石成”、“会镇和顺”、“戊申城固曹兴”等。在这里撇开商锭不说,仅就官铸厘金、厘税、厘金局加以考证。

清代陕西省厘金总局兴衰始末

要搞清厘金、厘税、厘金局等情况,就要从“清代陕西省厘金总局署”说起。

“厘金”亦称厘捐或厘金税,是清政府在水陆交通要道设卡征收的一种商税。咸丰二年(1852年)始在扬州仙女镇(今江都县江都镇)设厘金所,对该地米市课以1%捐税,故称厘金。以后遍及全国,且名目繁多,税率亦极不一致,并不限于1%。咸丰八年,陕西始建厘金总局,初名捐厘总局院,位于省城内的二府街,由道府派员管理。两年后移总局于泉署西,由泉司督办,会同藩司管理。初征坐贾行商的坐厘,但所收甚微。同治六年(1867年),重修订厘章,规定凡交易之服饰、皮货、毛货、果品、干菜、杂货、木材、药材、玩物、畜类等,均该征收厘金,交易额每两抽银四厘五毫,后改为每厘抽银二分。陕西圆槽锭如带有地丁、厘捐、厘税、厘局、厘金局等字样的,都是那个时候的产物,也是清政府搜刮民膏的实物见证。

陕西省厘金总局在府城四关吊桥交通要道处设有4个分局,即东关局、南关局、西关局、北关局。在省府外设局计有12处,其所在地点如下,1.长武县;2.宝鸡县属号县镇;3.靖边县属宁条梁;4,略阳县;5.宁差州及所属;6.阳平关;7.白河县;8.紫阳县;9.潼关;10.商州属龙驹寨;11.大庆关;12.华阳县属三河口。共设分局16处,试办抽厘。一说咸丰八年(1858年)陕西全省共设17分局(另加汉中局)。凡遇各省往来货物如布匹、水烟、棉花、绸缎、皮货、海菜、茶酒、木料等项,以及甘、川两省土货、药材等类,具于经过及交易之时照货抽收四厘五毫,如价银干两,,则抽银四两五钱。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陕西厘金总局与粮务局并为财政总局,内设六所,厘金所为其中一所。不久,财政总局改隶藩司,设六科,厘金所即为厘税科。据光绪末年统计,陕西设置厘金总局1个,主要正分卡有31个,局卡126个,总数达157个。主要征收五大类商税:

1 百货厘:陕西厘金局银锭以百货厘金为主,铭文为某某厘金、厘局、厘金局等,数量最多。最为典型的实物有“大庆关百货局”,为大庆关征收的百货厘金。

2 盐厘:为盐课以外的征税;存世实物有“陕西盐厘公盛东号”“三河口盐厘局”等。

3 土厘:即土药厘,是对土产鸦片的课厘。文献载:“(光绪)十一年……所留武功、兴平、周至、扶风、耀州等五处专收土厘,与百货行商无涉。”存世实物有“凤宝土厘”,是凤翔和宝鸡两地合征的土药厘。

4 烟酒厘:“(光绪)十一年又奏准陕西省岐山、眉县、蒲城、韩城四卡,岐山等收酒厘,眉县于酒厘外,兼收百货土厘”。存世实物有“岐山厘局”,为陕西酒厘银锭。

5 糖厘和牙帖税,在已知银锭中惜未见实物。另外,陕西常关亦征收厘金,存世实物有“潼关厘局”“潼关厘金局”“潼关厘金”“大庆关厘金局”“龙驹寨厘金局”等。

清末,厘金之征严重阻碍着国内工商业的发展与对外竞争,虽不断有人提出裁厘之议,清政府亦有改革设想,但终因其为各省的重要财源,一旦取消难有其他收入代替而无结果。民国之初,军阀混战,各省开支浩繁,裁厘一事更难实行,屡议屡辍,非但不能裁,在各省为弥补财政赤字不断增捐增税举措下,厘金及厘全性质的通过税反而名目愈来愈多,每年收入远超过清代,据统计每年有8000万元至1亿元之巨。

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将裁撤厘金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项任务提上日程。1928年7月召开的第—次全国财政会议决定由财政部组建全国裁厘委员会,以6个月为限,裁撤厘全及厘金性质的一切国内通过税,同时开办特种消费税作为损失补偿,未裁以前,暂由中央政府接管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