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该校的采购范围、采购限额、采购方式、采购流程、采购合同及采购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四川师范大学获悉,今年,四川师范大学成立了招标采购中心,归口管理和指导全校各级各类采购工作,改变了过去多个职能部门分散组织招标采购的工作模式,实现了申、管、采相分离。


  该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海东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学校高度重视采购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他说道,要念好规范采购的“经”,就必须要为采购工作上“紧箍咒”,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扎紧内控“藩篱”。成立招标采购中心,就是旨在通过归口管理、明确职责、规范行为,来解决采购权责、采购规范、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的问题。


  为此,加强招标与采购工作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成了四川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中心成立后的紧要任务。7月,学校党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与采购工作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招标采购中心与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科学设计招标采购采前论证、采中决策、采后验收各环节,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招标采购工作的风险。


  随即,又成立了由校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的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招标与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双管齐下,着力强化全校各级各类采购监管工作。


  自8月以来,该校又连续印发《四川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实施办法》、《四川师范大学紧急项目和特殊项目采购实施办法》、《四川师范大学采购人代表管理办法》、《四川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监督人员管理办法》和《四川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5个规范性文件,全面系统地对学校招标与采购遵循什么样的流程、采购人代表和采购监督人员如何管理、特殊项目与紧急项目怎样采购、代理机构怎么遴选等事项进行明确规范。


  以《四川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实施办法》为例,该办法共有八章43条,总字数超过4600个字,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精神指导下,结合四川师范大学工作实际,完整、系统、科学地规范了该校各级各类采购工作,清晰地界定了招标采购中心、各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三者的各自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实现了采前、采中、采后三个环节有机衔接,对该校的采购范围、采购限额、采购方式、采购流程、采购合同及采购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内容丰实,条例清晰,逻辑严密。


  不仅如此,该校还将所有招标采购类制度汇编制作成小手册,发到全校所有单位,让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学院,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知晓如何进行依法合规的采购工作,做到以制度管人、制度行事,努力营造阳光、高效、诚信的采购环境,不断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实现优质采购、效益采购和依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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