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我省文化艺术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据了解,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是为繁荣文化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文化艺术创作人才、推进江西文化艺术事业健康发展而设立的公益性基金

    ●申报主体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企业、文化事业单位、社团以及对江西文化事业发展起推动与引领作用的个人。

    ●申报时间

今年3月31日之前

    ●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社团等,均可申报。

各类企业、文化事业单位、社团: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范围。资助经费做到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有关的会计资料,确保专款专用。

个人申报项目:必须能完整提供申请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单据等。

    ●基金资助项目

    一般项目

指纳入常规评审程序项目。

    重点项目

指直接纳入理事会审议程序的项目,对接全省文化艺术重点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导向,服务文化强省建设需要。

    ●基金资助范围

包括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人才培养、与文化艺术相关的全省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等方面。

    每年资金规模约3000万元

该基金是2013年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后全国第三支、中部地区第一支省级政府文化艺术类基金。由省财政在现有预算相关资金中整合安排,目前每年资金规模约为3000万元。同时,依法接受省内外自然人、法人者其他组织捐赠。

根据基金章程规定,基金资助方式分为项目资助、匹配资助和奖励资助。项目资助,是指根据项目报送类别及审议情况予以相应资助;匹配资助,是指为引导和鼓励各方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市县财政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奖励资助,是指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

其中,国家级奖励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星光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中国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等。

    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

基金章程规定,至纯天珠,基金管理中心应在资助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与获得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项目承担主体”)签订《江西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文玩,并及时划拨经费,项目承担主体应当按照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

基金用于一般项目的支出不低于当年预算总额的45%;重点项目的支出不低于当年预算总额的45%;组织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预算总额的10%。

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至纯天珠,该基金的设立,将助力文化强省建设,加快推动我省文化艺术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