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咨询、展示标的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州市黄河五路480号东方雅苑1号楼101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滨州市黄河五路480号东方雅苑1号楼101房产)的公告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13日10时至2019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止(延时除外)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46/0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对象为滨州市黄河五路480号东方雅苑1号楼101房产。


1、权益状况


拍卖对象位于滨州市黄河五路480号东方雅苑1号楼101,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滨字第2013050470号,建筑面积为3102.9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第1-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于2006年。


拍卖对象占用土地使用权状况《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滨国用(2013)第 7884054 号,座落:滨州市黄河五路以南、渤海十一路以西1号楼A段办公楼,地号:(10)-11,地类(用途):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44-11-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78.04㎡。


他项权利状况:《房屋他项权证》编号为滨房他证中区字第2015120856号,房屋他项权利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013050470,房屋坐落为滨州市黄河五路480号东方雅苑1号楼101,他项权利种类为抵押,债权数额为35000000.00元,登记时间为2015-12-25。


2、实物状况


拍卖对象为滨州市黄河五路 480 号东方雅苑1号楼101,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于2006年,外墙刷涂料,内墙刷乳胶漆,卷帘门,室内木门(门套)、玻璃门,铝合金窗,室内地面砖地面,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地面铺瓷砖,墙面贴瓷砖,洗手盆、吊顶,室内楼梯不锈钢扶手,大理石踏步,室内水、电齐全,维护和保养状况较好。


3、区位状况


(1)坐落:滨州市黄河五路480号东方雅苑1号楼101。


(2)交通:附近有101路、102路、30路等多路公交车在附近停靠。


(3)配套设施


拍卖对象周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全福元;上影万隆国际影城、银座商城、银座家居、滨州市滨城区教育局、中国石化加油站、重庆小天鹅等分布周围,所在区域为城市建成区。


详细情况请参见后附《评估报告》。


评估价:18617900元,起拍价:186179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80000元。


备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确定:


①承租方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面积:滨州市黄河五路480号东方雅苑1号楼一层和五层(去除东边最大房间)室,该房屋建筑面积692.5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房权证滨字第 2013050470 号,房屋租赁用途:办公及营业场所使用;房屋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


②承租方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面积: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以南480号东方雅苑1号楼A段办公楼1、2楼房屋,建筑面积28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房权证滨字第2013050470号,房屋租赁用途:保险业务用途;房屋租赁期自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③承租方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面积: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以南480号东方雅苑1号楼A段办公楼1楼部分及3、4楼房屋,建筑面积169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房权证滨字第2013050470号,房屋租赁用途:保险业务用途;房屋租赁期自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咨询、展示标的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看标的。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他可能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等信息请竞买人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6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6月21日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19)鲁05执恢20号拍卖余款”。


户  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1533100104002487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