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

  受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由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

  案号:(2016)昌中法委字第57号,新疆红火番茄制品厂名下位于呼图壁县八街房地产及地上附属物,其中包括: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50577.10平方米;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31035.0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104.50平方米(锅炉房、磅房);彩钢房1339.19平方米(车间、锅炉房);混合机构平房486.00平方米(车间)等资产。此次拍卖是对本标的物进行第三次拍卖。

  注:企业办理竞买手续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拍卖会前一日18:00前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昌吉州中院监督电话:0994-2522768乌市工商局监督电话:0991-2817922、 2814853预展时间: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25日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拍卖时间:2016年10月26日12:00(北京时间)拍卖地点:乌鲁木齐市五一路199号黄河商务宾馆六楼会议室联系方式: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王先生 180976673550991-5871411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张先生 138998571900991-2305287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孙先生 139992433300991-4504788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