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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拍正酣,而不少拍卖行在为其未知的拍卖业绩担忧的同时,还有个头痛的问题,就是举了牌的拍品能否顺利收到钱款,因为近年来迟付、拒付佣金拍卖款的问题经常出现,“拍而不取”现象屡见不鲜。典型案例如以4.255亿元拍出的齐白石《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据说至今尚未付款;被一干中国人哄抬到5160万英镑(约合5.5亿元人民币)成交且刷新中国艺术品拍卖纪录的乾隆粉彩镂空转心瓶现仍躺在英国库房中“睡大觉”等。

为解决类似问题,有报道近日称:“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牵头下,一份旨在规范佣金、拍卖款支付的客户‘黑名单’有望年内出台。信用差、迟付拒付严重的客户恐将遭到业内联合‘惩罚’。”此消息在收藏界引起了褒贬不一的强烈反响:认可者称可有效惩罚拍场中的那些“老赖”,利于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反对者称“赖账”有理,“黑名单”无法实施。那么,这一惊人举措能不能服众?可否顺利实施?下面,我们就听听业内相关人士的说法。

姚政(中国收藏家协会玉器收藏委员会主任):

“拍而不取”是理性收藏的觉醒

在我看来,“拍而不取”是理性收藏的觉醒,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计划把那些“不诚信”的客户纳入黑名单则有失公允。

“拍而不取”是近年来拍卖市场中常见的现象,如2011年英国某拍卖行成功落锤5.5亿的瓷器后,买受人似乎“恍然大悟”,结果至今“拍而不取”;近日的春拍中又出现了一些竞拍人不付款的情况。究其原因,我想有三:一是冲动的买受人突然冷静。收藏新手往往轻信假象,幻想着今年花2000万元买进一张字画,过个一年半载就能翻几十倍,这比做什么生意都轻松。但是,他们走出拍场就后悔了,因为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元买来的书画,说是艺术品可以,说是几张纸也行;二是拍卖的成交价格超出预期。拍卖场上气氛热烈,举牌者你追我赶,很容易令人头脑发昏、出现透支,更何况提前让拍卖公司知道你要买何物,就像小羊羔找大灰狼问路一样,很容易遭诸如抬价等“暗算”;三是竞买后心中不踏实,想找权威的鉴定机构没有,找“专家”、朋友看图录,十个人有十种说法,顿时崩溃。我们必须承认:“拍而不取”对拍卖公司和竞买者都有损失,但竞买者损失更大,因为保证金拿不回来(故意搅局者不算),而那些未取走的艺术品拍卖公司下一场还能接着拍。

那么,这种纠纷应该怎样解决呢?有人说诉诸法律,但我觉着为某些艺术品的真伪再去打官司,更是劳民伤财,因为我们国家现在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没什么统一标准,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更是云山雾罩,如范曾流水作业作画一案就给人感觉这个行业水太浑。有消息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年底前要出台“黑名单”制度,将赖账者、“不诚信”者公之于众。这显然是为了净化拍卖市场,可以说动机不错,但仅将所谓的赖账者列入黑名单就有失公允了——那些知假卖假、虚报成交额、坑害收藏者、拖欠货款的拍卖公司是否也应上“黑名单”呢?那些虚假鉴定的专家,甚至连自己的亲娘都不认识的画家亲属是否也应在“黑名单”上占有一席之地呢?

所以,我要提醒收藏者:拍卖会不是一般藏家去的地方,是特殊人群进行特殊活动的场所,初学者更要慎入。那么,初学收藏者应在哪里学习收藏呢?地摊、古玩城还是拍卖会?其实,更好的场所是在全国各地的民间收藏会所。中国收藏家协会的会员遍及全国,许多会员在当地建立了收藏会所,不少初学者都是在会所里学到了文物的基础知识,学到了收藏真谛,学会了理性收藏,即便买了不适合自己的古董,也能较好地协商解决。

总之,我们不提倡“拍而不取”,但“拍而不取”一定是初学收藏者重新审视收藏途径后作出的理性抉择,是对拍卖现状挑战

吴树(作家,文玩,著有《谁在拍卖中国》、《谁在忽悠中国》等书):

“黑名单”制裁难以行得通

竞拍人迟付、拒付佣金或拍卖款在当下的拍场中经常出现,这不是单方面原因造成的;而中国拍卖家协会拟通过制订“黑名单”来惩治那些“不诚信”客户,则是从拍卖行自身利益出发,估计成效不会太大,甚至会行不通。诚信不是单方面的事情,必须双方诚信,才有诚信的市场可言。我认为,规范中国艺术品市场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当务之急是“修法建制”,否则一切无从谈起。

在近年来中国的艺术品拍卖活动中,拍卖行和买受人之间的纠纷接连不断,“拍而不取”的现象屡见不鲜。出现这种不讲诚信的情况,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就竞拍人来说,确实存在耍赖、不付款者;拍卖行自身也存在问题,比如“做局”、“假拍”等,这些陷阱一旦被竞拍人发现,他们自然不会付钱。针对以上纠纷,中国拍卖家协会近日准备拟定“黑名单”,以惩治那些“不诚信”客户。在我看来,这一举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拍卖纠纷问题:首先“正人先正己”,拍卖行制订这样的惩治措施,前提是要保证自身干净,可现在“假拍”、“拍假”和“造假”等欺骗藏家的恶劣行为盛行,还去约束别人,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其次,在《拍卖法》没有修改的前提下,一切靠行规自律的做法都是徒劳。我们知道,现行《拍卖法》是容恶性极强的法律(特别是其“免责”规定),保护了拍卖行的利益而伤害了收藏家。大多数国家是没有《拍卖法》的,国外不少国家都是把与拍卖相关的法律条款纳入如《商品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这样,竞拍方当然会做出明知是赝品还付啥钱的蠢事。再者,我们没有完整的鉴定体系和鉴定标准,只有所谓的专家。因此,你拍卖行可以做假,我竞买方随时可以赖账,这样就扯不清了。

总之,要想改变这种纠缠不清的状况,当务之急是“修法建制”,文玩,即修改《拍卖法》,去掉“免责”条款,建立一整套文物鉴定体制和标准,否则一切靠行业自律的说法都是鬼话。

许习文(华艺国际拍卖公司总裁、著名书画鉴赏家):

联手银行出“信用黑名单”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