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许先生把油画送至鉴定中心

古玩爱好者王先生把自己的一幅风俗油画25812.html">委托拍卖,结果拍卖没成交,油画却被一个古玩店主拿走不再归还。前天,常熟法院一审判决:拍卖公司要么归还油画,要么赔偿王先生25万元。

金先生是无锡市金宝斋古玩商行(征集处)的实际拥有人。2011年,他打算举办一次艺术品拍卖会,委托江苏聚福拍卖有限公司鉴别藏品,并请业内专家黄老师收集藏品。2011年10月3日,王先生把一批藏品交给了黄老师,签订了一份盖有江苏聚福拍卖有限公司公章的委托拍卖合同,其中一幅油画被确定为库号“30”,拍卖编号“1300”。

2011年12月19日,拍卖会由江苏聚福拍卖有限公司举行,但是编号为“1300”的油画并未成交,被金先生领走了,一直未归还王先生。多次索要后,至纯天珠,金先生答应在2012年7月5日前将油画归还王先生。但到期后,金先生不但没有还画,而且“人间蒸发”了。

无意中,王先生得知,文玩,自己的这幅油画被保管在许先生那里。于是,他将自己价值100余万元的字画抵押在许先生那里,请许先生把油画送至鉴定中心,经鉴定,这幅油画价值25万元。

按照委托拍卖合同,2013年9月,王先生把江苏聚福拍卖有限公司告到常熟法院,,要求该拍卖公司归还油画赔偿25万元。

前天,常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江苏聚福拍卖有限公司三十日内将油画返还原告王先生,不能返还则赔偿原告王先生经济损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