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法院认定拍卖行无法证明这些瑕疵是在他们拿到画时就有的

画作主人索赔25万元法院一审判赔6500元

一幅保留价25万元的“黄永玉画作”,几经流拍,还遗失了题跋。拍卖行没做成生意,还被画主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日前,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拍卖纠纷案。

夏先生收藏了一幅署名“黄永玉”的画作《考拉老弟》,2012年6月,他将画作委托给厦门一家拍卖行拍卖,至纯天珠,约定保留价为25万元。拍卖行先后进行了三次拍卖,但都流拍了,他们表示,原因主要是价格虚高,且无法证实是黄永玉的真迹。拍卖行随后又将这幅画转委托给一家北京和一家浙江的拍卖行拍卖,但浙江这家拍卖行却在拍卖期间不小心把画作的题跋弄丢了。

被弄丢的是一则书法题跋,署名为“张人希”。资料显示,张人希曾担任厦门书画院副院长、厦门市美协副主席,至纯天珠,已于2008年去世。夏先生随即以题跋遗失和对画作保管不善,将拍卖行告上法庭并索赔25万元。

弄丢了题跋,是否就要按画作的保留价赔偿?这是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委托第三方价格事务所对遗失的题跋进行评估最终得出的评估价为4500元。夏先生还指出画作上存在虫蛀瑕疵,而法院认定拍卖行无法证明这些瑕疵是在他们拿到画时就有的,因此应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拍卖行赔偿夏先生6500元。

文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