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拍卖市场频现“李鬼”

当今商品经济的战场上,已衍生出大大小小的“李鬼”。并经过千锤百炼,其千变万化的伎俩已不容李逵等闲视之了。不是吗?李鬼就是被抓获了,但在李逵面前却能面不改色心不跳,甚至还慷慨陈词,有恃无恐,往往弄得李逵束手无策。瞧,李逵和李鬼的PK可谓惊心动魄啊!鲁迅早在70年前曾对警戒世人:“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贵州文玩,所以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我相信,尽管李鬼们拿出全身解数跳梁不已,最终还是会应验中国那句老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呜呼!岂不悲哉!火爆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和大量爱好收藏的人群,让许多"李鬼"发现了可乘之机。近日被媒体曝光的广州佳昊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借境外拍卖之名、骗取服务费的行为,即属此列。这一事件表明,这些既不是拍卖公司,也不具备拍卖资质的公司,搅浑了中国的拍卖行业,长期以来屡禁不止,对艺术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

近年来,虽然行业努力争取,但是市场环境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国有资产进入产权交易所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基本结束,即便有也要通过司法程序;破产企业资产处置进入常规阶段,数量少,竞争激烈;围绕司法拍卖的委托权,情况非常复杂,拍卖行业处于不利地位;虽然艺术品拍卖异军突起,但是由于受到虚假鉴定、拍假、假拍等困扰,对艺术品拍卖的种种指责、诟病产生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城门失火、殃及鱼池,甚至直接危害到了拍卖行业整体社会形象,甚至可能影响全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李鬼”的出现,对拍卖市场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艺术品市场本身就是浑水一潭。藏家默默地的分辨静静的品味,“李鬼”则高声渲染喧哗叫卖。这个市场看似深浅莫测,其实用心体会这个市场水并不深但确实很混!叫众多藏家心惊胆战,处处提防,处处小心

天价陷阱场频现“李鬼”拍卖企业

去年朱先生与广东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书》。按照合同,朱先生将自己收藏的“纸币、硬币、邮票珍藏册”委托甲方(古今通宝)参加其合作机构的拍卖活动,乙方(朱先生)应该支付给甲方(古今通宝)公司基础服务费8000元,拍卖一旦成交,需再支付拍卖成交额的10%。

然而,朱先生很快发现自己上当了,“拍品迟迟未拍,上网搜索发现公司已经倒闭”。和朱先生有类似受骗经历的人不在少数,而这些骗子公司行骗手法大同小异:虚假鉴定、抬高藏品估价,收取服务费,但藏品根本没有进入拍卖环节。

“古今通宝是一家典型的‘李鬼’拍卖企业。” 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表示。这已经不是假拍卖企业首次行骗。2011年,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就曾以虚假天价鉴定为诱饵,收取高额费用;2012年,化身泓宝、弘盛、鼎藏三家公司也用同样的手法,骗取受骗藏家每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服务费。

假拍缘何频频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明确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均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核许可,并获得拍卖经营许可证,企业全称中须出现“拍卖”字样。那些明显不具备拍卖资质的“李鬼”们为何敢于一次又一次漠视法律?

业内人士表示,高额利润与较低的违法成本成为假拍卖企业铤而走险的诱因。朱先生表示,仅他加入的受骗者组成的QQ群中就有约600人,整个武汉地区涉及金额上亿元。

“这些假拍卖企业在‘拍前’故意抬高估价,向委托人收取高昂的图录费、评估费、宣传费,以此牟利。当委托人发现受骗上当后,很难找到维权依据,假拍卖企业签订的多为‘服务合同’,委托人很难从表面发现未履行合同内容的证据。”欧阳树英表示。

在她看来,“李鬼”拍卖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漏洞。根据《拍卖法》第二条,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为逃避监管,假拍卖企业并未注册为拍卖企业,甚至声称在境外拍卖。”

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高级顾问李庚表示,“李鬼”拍卖企业的行为涉及商业诈骗。“企业明知自己不具备拍卖资格,拍不成、没人来拍,仍诱使藏家签署合同,可以说是诈骗性质。”

市场规范:健全法律监管机制

据了解,至纯天珠目前,“李鬼”拍卖会之所以难以整治,一方面,这些公司往往注册了多个展览公司和艺术中心,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个壳在运作一段时间之后,再换另一个继续诈骗。

虽然“李鬼”拍卖行发展猖獗,但欧阳树英在谈及如何规范市场时很无奈:“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拍协不具备行政权力。我们的自律公约成员单位已经覆盖了文物、艺术品九成以上市场,但‘李鬼’们游离在行业之外,协会只能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打击“李鬼”拍卖行时,往往会遇到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首先,这些公司的名称不用“拍卖”二字;和客户签订的不是拍卖合同,而是“服务协议”,因此,得以避开《拍卖法》的追究,工商、公安或者行业协会对它没有约束作用,一般的拍卖管理办法也对它无计可施;此外,很多上当受骗的藏友提供的拍品不是文物,《拍卖法》也无法保护他们。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无论是《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还是各地方涉及拍卖的法律法规,都是依照《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因此,只有完善《拍卖法》,提高监督监管机制,才能根本杜绝这类现象的产生。对此,欧阳树英表示:“相关部门必须充分重视‘李鬼’拍卖行扰乱市场的情况。不过,通过正常渠道整治‘李鬼’时,会牵涉多个部门,法律依据更复杂,必须根据每一个个案,找寻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置。”她认为,相关部门必须针对新的情况,将各类部门力量协调起来,发挥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