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赝品书画是否合理

不久前,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了一批落款为现当代名人的书画。本来,类似的司法拍卖并非新鲜事,但这批公开拍卖的书画作品中有一部分已经被专业机构鉴定为赝品,包括康有为、傅抱石、刘旦宅等的书画,起拍价基本在万元左右。其中一件傅抱石伪作以3.08万元成交,高出估价6倍。为什么司法拍卖中会出现赝品?明知是赝品为何购买?法院公开在网上拍赝品书画是否合理合法?

伪作成交率略高于真品

据了解,这已经是瓯海法院第二次在网上公开拍卖名人书画了。3月2日,包括9件真迹和13件赝品在内的22件名人书画作品首次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最终有16件成交,成交率达77.3%,总成交额34万多元。淘宝网的数据显示,当时单笔拍卖围观人数最多达5572人次,出价次数最多达44次,延时11次,单笔溢价率最高达150%。

瓯海法院网上司法拍卖业务负责人徐晓丹表示,首次拍卖的9件真迹中有6件被人拍走。其中,一幅《钱杜(叔美)山水手卷》拍出最高单笔成交价11.2万元。而13件被鉴定为赝品的书画作品也有10件被拍下成交,成交价格最高的也达到了9500元,就成交率来看,还略高于真品。徐晓丹说,如果一幅书画作品连续两次都流拍的话,就不会继续网上拍卖了,一般会按照二次流拍的保留价进行变卖。

据了解,这22件书画作品,本来是一对书画合伙人之间债务的部分抵押品。后来双方打起了官司,它们就变成了这桩债务案件留下的质押物。经债权人一方申请,法院对这22件书画作品进行网上司法拍卖,以此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一般的质押物有权进行拍卖。但是,鉴于书画的特殊性,法院在拍卖前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了真假鉴定。

浙江当代中国画院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内唯一一家可以对名人书画作品进行鉴定并对其进行评估价格的单位,经其鉴定,这批书画中真品9件,包括钱杜真迹1件,刘旦宅真迹8件,另外落款为康有为、傅抱石、范曾的赝品有13件。这一鉴定结果在网拍的时候亦公开进行了标注。

明知赝品为何收藏?

“打个比方,海关查到一批假货,如果东西不危害人体健康,还有使用价值,那么,相关工作人员在明确告知真假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司法拍卖的。”对于赝品书画出现在司法拍卖中,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无可厚非。

那么,明知是赝品,为何还有人愿意去买?何况这些赝品定价并不算低。对此,负责瓯海法院此批书画作品鉴定的相关人士介绍,书画赝品不一定就没有艺术价值,文玩,在书画界,有些仿品几乎以假乱真,这些高仿赝品也就有了一定的艺术水平,当然也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其实很多中小拍卖公司拍出的名家作品,尽管没有标注为赝品,大家也心知肚明是伪作——起拍价不足万元的齐白石作品有人会认为是真迹吗?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去购藏,因为它仍有一定的艺术价值,甚至收藏价值。”一家拍卖公司负责人坦言。

在浙江温州艺术品经营者张海曼看来,书画收藏界对名人书画作品真伪鉴定和价格评估一直存在争议。一件藏品价格的高低,个人喜好占了很大的因素。不过,他也表示,法院通过司法途径拍卖赝品的做法,也可能给一些不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比如,有的人可能会高价买下赝品,然后鱼目混珠当成真迹出售给不精通书画收藏的人。

业内专家:

此举合法不合理

从司法的角度而言,艺术品作为案件中的质押物,法院对此进行拍卖无可厚非。但作为特殊商品的艺术品,法院公开拍卖艺术品赝品,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则值得探究。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认为,这次司法拍卖,从司法执行的程序上来讲没有问题,法院有公开透明处置被执行财产的权力,变现还钱了结债务,这是司法执行的一个主要功能,但是法院处置的具体方式值得商榷。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于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法院自行处置,另一种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处置,而委托哪一家机构,由法院来选择。

在刘双舟看来,瓯海法院公开拍卖赝品之举,合法但不合理。法院这种做法虽然公开透明快捷,但标的的特殊性使网拍能否保障被执行物品最大化变现成为问题。根据法律,财产纠纷中,只有将质押物最大化变现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网拍书画能否实现这样一个目的,是值得商榷的。虽然相关数据显示拍得还不错,但这毕竟没有可比性。此外,本案还有一个谁来鉴定的问题。法院有自己认定的鉴定机构,但是其鉴定结果并不一定就是事实。因为找谁来鉴定由法院说了算,目前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就有很多漏洞。

湖南省高院邮币司法鉴定专家组成员卢伯雄表示,即便是赝品书画,只要不是印刷品,就具有一定的价值,某种程度上也能被称为艺术品,从这个角度说,法院显然看重的是这些书画的市场价值。但他更关注本案中网拍标的物的估价范围:这批书画作品真品与赝品的价值与价格各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评估的,是以当年购买的价格还是目前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假如拍卖物价格定低了,,除了对被告不利,对于法院来说,也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定位。因为价格太低,按照相关程序,这部分物品就不能入案,不具备备案条件。但反过来,如果定高了,那么不仅对原告不利,也会让竞买人利益受损。

上海市收藏协会会长吴少华则认为,法院这样冲在第一线来搞网络拍卖是不合适的,正常的程序应该是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来操作。比如在上海,一般遇到同类纠纷,都是由法院委托有资质、有信誉的拍卖公司来拍卖,这样更加公正合理。吴少华表示,就本案来说,他真正关注的是,虽然现行法律对于法院拍卖赝品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公正的代表,在案件的执行中,除了保障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之外,还必须要对消费者负责,“本案中法院公开透明地拍卖了赝品书画,最大化地挽回了债务人的经济损失,但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来拍卖假货,则明显有置消费者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嫌疑。道理很简单,一幅假画单独让他买,可能就花一二百元,文玩,但是放在一个限时竞价的环境中,他最终可能会多花几倍的价钱。我们不能苛刻地要求消费者在那样的竞价环境中始终保持理性。我认为当下这个事件很具有典型性,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今后这样的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经济下行的压力可能会让一些企业家拿出自己的藏品抵账,那么纠纷是在所难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