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研究

南京考古研究所所长胡宁表示

字号+ 作者:爱文玩 来源:网络整理贵州文玩 2019-03-05 22:04 我要评论( )

肆意破坏地下文物最高罚50万、“建设前考古”变为“出让前考古”……《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贺云翱表示,和1999年通过的《南京市地下文物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王婕妤

肆意破坏地下文物最高罚50万、“建设前考古”变为“出让前考古”……《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邀请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也是参与《条例》起草的专家贺云翱,举办讲座详细解读这一《条例》。贺云翱表示,和1999年通过的《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相比,新《条例》更加完善,突破了原有地下文物的保护理念,把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出土的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合理利用纳入范畴。

从“建设前考古”变为“出让前考古”

《条例》有很多亮点,比如规定“储备用地先考古再出让”。长期以来,,《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建设前考古”一直是通行做法,但实际效果不理想。由于建设用地已经完成出让,一旦在考古勘探、发掘期间有了重要发现,建设单位不仅要负担相关经费,项目建设进度也会受到影响。在经济利益的裹挟下,个别开发建设单位发现地下文物后仍然继续施工,蓄意破坏乃至损毁地下文物。

南京考古研究所所长胡宁表示,从“建设前考古”变为“出让前考古”,将使出让土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净地”,解决长期以来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同时大大降低了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前置考古可以避免土地已经交到单位者企业用地过程中,发现地下遗产要保护起来会有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对文化遗产保护也不是最好的时机,《条例》的实施考古前置,把考古工作提前到土地出让前,完成考古把净地提供给用地单位是两全其美的方式。”

破坏地下文物罚款上限提升到50万元

原《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中,针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仅为2万元。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肆意破坏地下文物。这次出台的《条例》,加大了对破坏地下文物行为的惩处力度,至纯天珠,将罚款上限提升到50万元。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将依法记入我市信用信息系统

对地下文物保护提供了强大的保障

此外,《条例》还首次明确了地下文物保护损失补偿机制。因地下文物保护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贺云翱认为,南京文物及其考古事业是支撑南京文化旅游业、公共文博业、历史科学等不断发展的根本,社会贡献无法估量,《条例》的实施对南京地下文物保护提供了强大的保障:“我觉得只要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法,承担历史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开发部门能够贯彻条例的相关规定,与考古部门进行好的协作、合作,加上社会广泛的支持和监督,我相信条例会取得很好的贯彻、执行,会取得比想象中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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