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前必须事先应征求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论证意见。临沂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合理利用文物资源

临沂市有文物古迹4000余处、馆藏文物40000余件,是文化遗产资源大市。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忽视文物保护,造成文物损毁事件时有发生。

对此,通知中明确强调,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前,事先应征求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论证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事先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否则,发展改革部门不得立项,建设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埋藏,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公安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

此外,临沂市还给那些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存撑起了“保护伞”,要求对它们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完备的保护记录档案。同时要求坚决禁止对文物资源的无序、过度、破坏性的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