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源泉徽文化民俗博物馆馆长宣繁秋则认为

加快出台《博物馆条例》,完善博物馆管理基本制度体系,明确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民办博物馆相对于国有博物馆而言,只是办馆藏品、经费来源和举办者不同,其办馆方向、藏品保护、社会教育和服务目标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

没“名分”难平等

“对一座城市而言,因经济而发展,因科技而强盛,因文化才能持久。”安徽芜湖陆河村茶楼老总许世平说:“博物馆,就是一座城市文化的象征之一。”

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李修松非常认同这个观点:“博物馆的好坏,折射出一座城市甚至一个民族的素质。”他介绍说,在国外,民营博物馆占据着主体地位,其性质同样是公益性事业,其职能也是为社会服务。

不过在国内,博物馆民办这条“腿”明显不够强壮。与国有博物馆在“身份上的不平等”仍是民办博物馆头上的一个金箍。虽然早在2005年文化部颁布的《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就“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但与国有博物馆在政策支持、税费减免等方面待遇相比,还未真正做到一视同仁。而由于现有政策中,文物资产作为抵押物无法评估,民办博物馆也很难获得贷款。至于用地等政策,就更不完善了。

没有“名分”,就没有税费优免,没有国家补助,没有金融支持,更没有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在4月7日举办的 “首届民办博物馆发展高峰论坛”上,与会人员纷纷呼吁。

谭忠文的“云南人家”展馆面积只有1000多平方米,公开展出的上万件展品不足全部收藏的1/20。“与其说是个博物馆,还不如说是个仓库。”谭忠文说,由于场地有限,许多贵重的藏品不敢展示出来。“除了几个摄像头,我这儿没有别的安保措施。”昆明市政府曾许诺在呈贡新区划一片地,,盖一间更大规模的博物馆,但是位置比较偏远,游客较难到达。所以他希望政府能在用地和贷款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优惠。

记者在云南采访过的几家民办博物馆负责人也表示,希望政府加大对私人博物馆在场地、安保措施、展品保管与维护,以及专业人员配备与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作好宣传推荐工作,带动整个博物馆业健康发展。

国有民办一盘棋

“对于规范经营的民营博物馆,政府应该给予支持!”李修松认为,政府应该在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的发展。

“民办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应该走成一盘棋。”天津五大道历史博物馆馆长刘春芬说,“哪怕只是免收一部分税也能给民间博物馆更大的空间。”记者了解到,目前天津市经过审批成立的民办博物馆15家,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筹划制定有关支持政策。

据介绍,早在2008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就出台了《关于鼓励促进我区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试行)》。根据这一意见,由个人民营企业出资筹建的博物馆,最高可获得400万元的补助资金。另外,对于民办博物馆建设用地也将优先供给。而2008年8月昆明市出台的《关于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大力发展博物馆业的实施意见》中,也从资金、土地、补贴、赞助等政策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要求。

政策与民办博物馆一旦聚合,其化学反应令许世平十分兴奋。据他介绍,在芜湖市的支持下,一座占地15亩、展示面积 6000平方米的安徽省首家徽商博物馆即将落成,他30多年来的藏品将有一个更好的“家”。“如果只是个人来做,肯定没有这个实力。”

安徽省源泉徽文化民俗博物馆馆长宣繁秋则认为,芜湖市的支持模式完全可以复制,甚至可以更加具体:“比如政府能否出面,让银行拿出产品,对民间博物馆这种公益事业采取无息贷款,由博物馆的藏品作抵押!”

李修松也建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所得额的12%,并且可以税前扣除,民办博物馆就可以充分运用这一条。目前,安徽省的相关立法工作也在进行中,“未来,安徽对于民办博物馆的政策支持,会越来越好!”

政策还需具体化

根据《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对民办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各地可利用在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的房产,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可在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民办博物馆,为民办博物馆提供馆舍和基础设施运行保障;鼓励民办博物馆依托藏品、展览研发推广博物馆文化产品;民办博物馆在接收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意见》虽然覆盖全面,不过要真正落实还需要具体措施的跟进。

在“首届民办博物馆发展高峰论坛”上,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表示,民办博物馆相对于国有博物馆而言,只是办馆藏品、经费来源和举办者不同,其办馆方向、藏品保护、社会教育和服务目标等方面都是一致的。正因此,国家给予民办博物馆的很多优惠政策与国有博物馆应该是一致的。

如何具体化?“切实帮助解决民办博物馆经费和馆舍保障问题。”单霁翔举例说,新建、扩建民办博物馆可以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博物馆馆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国有博物馆的基本建设优惠,在税费等方面也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优惠政策。

此外,文物部门应对民办博物馆在技术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以及人才、学术的交流、合作、奖励、政府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

他还呼吁,可以比照国家扶持民办学校等公益性事业的优惠政策,明确扶持民办博物馆的政策措施,包括,捐资举办的民办博物馆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民办博物馆,依法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国家和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项资金等。

【链接】民办博物馆的身份演变

□ 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浙江等地出现了一些个人办的博物馆,称为“私人博物馆”。

□1998年,国务院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把民办博物馆列入“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2005年,文化部发布《博物馆管理办法》,把民办博物馆称之为“非国有博物馆”。

□2010年,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将称谓统一为“民办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