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出台对拍卖业影响

国家为何此时全面实施《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今年7月1号正式实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个里程碑。文物艺术品拍卖实际上是中国拍卖业最有社会影响力的一 个领域,文物艺术品拍卖为人们所关注,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在中国拍卖业起着一个标杆性的作用。我们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从92年北京国际拍卖会开始到现在接近 二十年的时间了,拍卖业从最初的几个公司在这儿运作,逐步地扩大走到今天。我觉得发展到现在急需有一个更加规范的标准来引导、来规范人们的拍卖行为。随着 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兴旺局面的不断出现,一些高价位作品的不断出现,涉足这个领域的企业越来越多,除了最初我们的嘉德、瀚海等几家公司之后又组建了很多公 司。这些公司大小不一,拍卖中的各种做法也不尽一致,所以难免出现社会上热议的种种现象。当然有一些是被放大了的,有一些是道听途说的,但总体上说这个行 业内确确实实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现在国家出台这么一个标准,应该是对艺术品拍卖领域的健康规范发展起了非常基础的作用,我们把它作为一个里程碑式的一 个事件。

寇勤:作为《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的起草人之一,我的体会还很深的。中国文物拍卖行业的起步应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在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刚 起步时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当时有关法律还是禁止文物的非国有交易的性质。换句话说只有国家的有关机构才能够有权利进行合法的文物买卖,其它的任何方式都是 不被允许的,甚至说它是违法的。所以在文物拍卖的起初,它就是一个探索、试点,由国家的文物拍卖政策来逐步推动,也就是常说的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来 做。然后逐步、逐步地走到了《拍卖法》的出台,就是对于文物艺术品者是包括文物艺术品在内的拍卖有了一个法律行的框架性的规定。但是大家注意到《拍卖 法》对于文物拍卖的内容非常少,而且程序拍卖也是一个粗线条的东西,所以它如何在拍卖的实际操作当中更具有指导性,更具有可操作性呢?这就需要一个中间的 指导性的东西来负责规范,可是当时没有,也没有实施办法,也没有具体的文物拍卖的条例。因此,各个拍卖企业都是根据自己自身的特点和国际上的一些惯例制定 了自己的拍卖规则,有的叫“拍卖规定”。我们会发现这些规定的主要制定者是拍卖企业,因此它们的角度也主要是站在拍卖公司的角度看问题比较多,因此不免会 有一些局限。同时它的规则虽然在拍卖之前,在委托的时候都签有委托方和竞买方承诺拍卖规则的有效性,但毕竟在法律上认可的时候,它也缺乏公信力。因此,一 方面是很粗线条的一个《拍卖法》,一方面是一个很细、但有很强拍卖企业色彩的“拍卖规则”,这当中还有很大的开阔地,中间还缺了什么?其实这个拍卖标准从 起草到出将近有两年多的时间,大家讨论、研究定稿,经过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商务部同意,最后经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然后才由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它 的起草人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因此可以说这个规程是大家期待已久的,站在一个比较客观的公允的立场,有民间协会、企业的参与, 同时又有政府部门的指导,一起形成这么一个行业性的推荐性标准,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填补了中国拍卖行业操作程序当中一个很大的空白。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是全方位、全过程的规定

寇勤:这个规程是对整个拍卖从开始到最后全过程做了一个比较标准化的规范,并不完全是针对哪一个特定的环境。规程的整个结构首先它有术语, 对于涉及到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一些说法,有些我们大家常说的名不正则言不顺,首先你把哪些概念确认清楚,把哪些大家还模糊的一些名词把它解释清楚,这对于大 家在后面的程序上的遵守是很有帮助的。除此之外,我们就是从拍卖的征集到拍卖合同的订立,到拍卖图录的编制,拍品的鉴定,拍卖会的巡展、预展,拍卖现场, 拍卖结束之后相应的付款,包括当中涉及到的税费,包括我们还会涉及到的一些拍品的交付,甚至于在交付之后如果再出现有什么问题,各自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 任,应该说是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一个规定,这也就是说它很注重拍卖程序的标准化。

《拍卖法》和《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的主要区别

《艺术品拍卖规程》是行业标准,跟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是一样的。比如说这个《规程》里边不应该只是一些推荐、引导,这里边不应该出现惩罚性的 一些措施,所以此《规程》出台之后,社会上有一些人便开始质疑。惩罚性是在法律法规里规定的,标准本身应该是推荐实行、引导实现,当然在这个标准里边就没 有出现一些强制性的、惩罚性的字眼。行业标准本身不是法律,它是一种承诺性的推荐、引导实施的。所以在文物艺术品拍卖领域中出现法律问题时,应当由《拍卖 法》来进行规范;出现行业问题时,由我《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来进行遵循。所以《规程》应该说与《拍卖法》本身,包括其它的法规制度起一个相辅相成的作 用,涵盖了整个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全过程,整体上说今后的运作可能会更加完善。

寇勤:除了和相关法律的效力不同,除此之外,我觉得更深层次的就是拍卖企业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这是很大的变化。对于一个有自信心、有责任 感的行业来讲应该对自己有高于法律要求的标准。现代的竞争其实到最后是一个标准的竞争,行业标准,最终还不够,最后是什么?是企业标准,可能是高于行业标 准,所以我们在讨论这个标准稿子的同时,和很多标准专家也学到了一条,很多稿子最后标准专家说不行把它拿掉,为什么呢?说这个作为企业标准可以,但是作为 行业标准可能就比较难,要求可能高了一些。比如我们刚才讲的库房的保管,要求要有恒温、恒湿、电子监控、时时报警等等,但是有的企业拍卖文物艺术品很少, 如果把这一套设备全上上去可能做不了。其实标准要高于法律的要求,企业标准可能高于行业标准,但是在目前我们所提的行业标准的时候,应该是基本涵盖了国内 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虽然不强制性地采取什么措施,但是我想补充一条,它应当是整个行业内基本的共识。

《拍卖法》和《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如何并行实施

谈到了法律是最低的底线,不可逾越,逾越以后将会受到惩罚;而标准是一种推介、引导大家去做的,越高越好,就出现了这么一个现象,可能 行业标准会高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又会高于行业标准。另外《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的这个标准是我们中国拍卖业所出台的第一个标准,它是第一个,在制作过程 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制作一个标准应该说是非常复杂的,难度也挺大,它又区别于我们生产企业的那些产品的标准,这个实际上是对一种服务的标准,是规范人的 行为,规范企业也有硬件设施,包括刚才说到的库房保管的一些什么,更多的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出台这样一种标准,应该说难度比较大,也比较复杂,同时这也是 我们的第一步,我们在制作的过程中,考虑的是越细越好,尽量从这个角度来做,争取来这么做,也可能会存在着一些,必定是第一个,有了第一个,可能今后就会 有更多的标准出台,但是这个标准的意义,我觉得确实是非凡的,刚才已经不光是涉及到文物艺术品,很可能对今后我们其它的拍卖,比如说我们的房地产拍卖,我 们的机动车拍卖,我们的无形资产拍卖,我们的浓缩产品拍卖等等,包括我们的一些日常操作的流程标准的制定,都会起一个非常积极的借鉴、引导等等作用,这个 标准出台还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它跟法律毕竟不是一个层面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