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既要“新规”也要“老矩”

今年7月1日,《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为了规范拍卖行业出台的第一个“行规”,是为了针对如今屡见不鲜的“拍假”、“假拍”现象而制定的。然而,在古玩业同样繁荣的民国时期,,没有像如今这样健全的法制,也没有明确的行规处置卖假货者,大家全凭良心办事,为何当时的古玩行极少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这是因为,在民国时期的古玩业里,脸面比什么都重要。”曾写作小说《古街》、对琉璃厂历史研究颇深的著名作家刘育新点破了原因。在他看来,民国时期的古玩业可以作为现今拍卖业的典范。“那时的古玩业里,虽说是民国了,几千年的伦理道德依然起到约束作用,讲的是仁义礼智信。”他认为,民国时的古玩业跟许多小买卖一样,就是挣差价而已,盈利模式十分单纯。比如,一件东西在民间可以用5万买来,到大收藏家那里就可以卖 8万。“而不是说拿个一文不值的假东西去骗人家说值5万,这两者有根本性的不同。”

那时的古玩商要是被买家看出卖的东西是假的,就会蒙受莫大的耻辱。一旦出现卖假货的情况,这家古玩店在行里就没法立足了。甚至,一旦走眼买到假货,古玩店的老板也将后悔不已,会赶紧把它砸碎了,压根儿不会摆出来。

这种道德标准背后,是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民国初期,政局大动荡,社会财产重新分配,以琉璃厂为中心的中国古玩行充当了社会财产重新分配的中转站。清王室土崩瓦解,王室贵胄的珍贵文物大量流入民间,形成了买家、古玩店、卖家“三足鼎立”的局面。当时的卖家中许多是清朝的达官贵族和八旗子弟,他们将家族祖辈流传的古玩拿出来卖,从而维持生活,因此古玩店也骗不了他们。而当时的许多买家本身就是大行家,如张伯驹等人,他们根本不用通过鉴定家、经纪人等中间环节来收藏古玩,而是让古玩行定期送货,并且一眼就能看出真假来。

此外,当时的古玩行跟如今的拍卖行大不一样,是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培养人才。当时的古玩商都是十五六岁时就来店里当学徒。学生一般要学三年才能出师,他们终身都会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办事要对得起师傅,绝不能给师傅丢人。”这个原则扩展开来,就是不给自己从事的行业丢人。

正因为古玩商的文化素质较高,所以就算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看不起商人,民国时期古玩商的社会地位仍然很高。清末琉璃厂经翁同龢、吴大澂、王懿荣等文化名人提倡,文人学者逛琉璃厂成了一种风气,此风一直延续到民国。在鲁迅的日记里,就可以看到他经常去琉璃厂的记载。文人对琉璃厂的喜爱,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古玩商的道德水平和知识涵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