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介入

1月2日,广西文化稽查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在南宁某地举办的艺术品展销竞卖专场会可能涉及文物拍卖。自治区文化厅立即批示,并成立了由相关部门文物专家组成的调查处理专项行动小组。

专场会上,,挂着写有“×××2011年迎春艺术品展销会竞买专场”字样的条幅,事实上是以拍卖工艺品、艺术品为幌子,涉嫌拍卖清朝和民国期间文物的违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小组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要求举办方撤拍所有1949年以前的拍品,余下的70余件当代艺术品同意其继续拍卖。

拍卖活动顺利进行,执法人员现场全程监控。在拍卖进入后半阶段,拍卖师冷不丁冒出一句:“请大家翻到×××页,我们开始拍卖×××号纸本立轴。”隐去了 “民国”年代不提。目睹此“夹带”行为执法人员立即登上前台向所有买家亮明身份,并宣布:这场拍卖会涉及1949年以前的标的物严禁拍卖,必须全部撤拍!有效地制止了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场拍卖标的大部分为1949年以前的艺术品,属监管文物范畴。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规,拍卖企业须经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而所拍文物也必须经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才能开拍。此公司这场拍卖会无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被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