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4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

活字印刷术、剪纸、皮影、陕西耀州窑陶瓷烧制技艺(逆时针)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有了法律保障

继2004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

继2004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

继2004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今后,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中国作为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项目较多的国家,也不断加大对“非遗”的保护力度。继2004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此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对“非遗”的保护提至法律层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范围。该法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同时,该法规定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列入名录予以保护。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到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该法还明确规定,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工作。

长期以来,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项目缺乏财力,有的项目则被过度商业开发,有可能使其最终失去生命力。从保护中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这一法律的出台其实仅仅是一个开始。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有着怎样的意义?我国“非遗”保护的现状如何?如何解决“非遗”保护中有些地方“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怎样应对部分“非遗”传承后继乏人的窘境?……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部法律的出台,是文化立法取得的突破性进展,过去对非物质遗产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将得到根本扭转。

王文章说:“申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和手段目前仍然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文化部正在采取措施,引导这些地方将工作重点从申报转移到保护。首先,确保各级名录的均衡合理。其次,进行全面、科学保护。第三,建立健全名录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退出机制。文化部将总结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有关规定,建立国家级名录的退出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对保护不力和进行破坏性开发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对于确实不再符合国家级名录标准,没有资格继续列入国家级名录的予以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