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田赋的单据实行三联串票

这枚清代光绪年间填发的“税票”全称为漕南执照,其长约18厘米,宽8.5厘米,系宣纸油印,保存完好。票面为竖式黑色版印,图案抹角呈牌坊状,由天头、地格两部分组成。天头内横印“光绪三十三年分漕南执照”。地格内文字竖印,主要内容为:“江南安庆府太湖县为征收漕粮米石事。今据治溪保花户曹本立,,完(粮)肆升壹合肆勺。除发由单赴米上仓投纳外,合给漕南营中,执照归农须至串者”。同时,其上方还加盖了“此单如有舛错,请该花户执此单复查后更正”的蓝字戳记,并用毛笔书写了“完清”字样。

对征收田赋的单据实行三联串票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发现一枚清代光绪年间“税票”(见图)。

据资料记载,清代向农民征收的田赋分三类:地丁、租课和漕粮,其中漕粮又称漕南,水运京都之粮为漕粮,留南方供军需之粮称南米。据悉,清政府的田赋征收制度非常严格,为了防止官吏和相关人员作弊,对征收田赋的单据实行三联串票,—联存于州县,一联付差役,一联给纳税人收执备查。这份漕南执照,即是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太湖县治溪保(今岳西县治溪镇)农民曹本立向清朝政府纳税后所获得的一份凭证。由此可以得知,这户居民上缴了4升多(约合现在的4千克)粮食。

这枚清代“税票”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它的再次发现,为研究清代末期征粮纳税政策,提供了一件难得的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