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对其网上追逃

4月19日,湖南临澧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盗掘古墓一案公开宣判。安徽凤阳籍王某虽盗墓未遂,潜逃年后终难逃法律制裁。被告人王某犯盗掘古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2007年上半年,安徽凤阳藉被告人王某获悉湖南省临澧县九里乡有战国时期楚国古墓群葬(系省级文物保护)的信息后,,遂与张某、张某、于某、邵某、吴某、庄某等7人密谋策划盗掘该古墓。

当年9月26日下午,王某与张某、庄某、邵某、吴某5人准备了洛阳铲、扎杆、鼓风机等盗墓工具,租乘一辆“瑞风”牌商务车从安徽凤阳赶至湖南澧县,并与从河南出发的张某某、于某某汇集。次日晚八时许,王某等7人从澧县赶到临澧九里古墓群双峰包北包现场,查勘选择盗掘地点开始盗掘。

7人昼伏夜出,连续几天采取打眼、爆破等方式实施盗掘,至9月30日凌晨2时左右,王某等人将该古墓盗掘地点挖成了一个直径约一米、深约十米的园形盗洞,当日上午,同案人庄某某、邵某某等又弄来发电机、水泵等盗掘工具准备夜间盗掘和抽取古墓中的积水,白天则将上述盗掘工具藏匿古墓附近草丛中。

10月1日,古墓被盗现场被附近群众发觉,王某等人遂闻风逃匿。案发后,湖南省临澧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并迅速破案,先后将张某、张某某、于某、邵某、吴某、庄某等抓获归案,6案犯被临澧法院分别判处不同的有期徒刑。

案犯王某逃匿,湖南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对其网上追逃。2009年11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临澧县公安局在安徽蚌埠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将逃犯王某从安徽蚌埠凤阳路某宾馆抓获,作案潜逃达三年之久的王某遂归案接受审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盗掘战国时期楚国古墓群,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罪,其在犯罪后长期潜逃,躲避公安局关的侦查和打击,该院遂根据王某在团伙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犯罪后潜逃等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