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获82件民国文物

昨天中山海关发布:深圳某公司因在出口产品中夹带一批民国时期一般文物,该批文物已被海关依法扣留。

据中山海关介绍,4月9日,深圳市某进出口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全新木制家具和工艺品等货物一批,合计209件。海关关员在查验过程中发现部分货物实为仿古翻新杂木家具,怀疑其为古旧家具,遂联系广东省文物鉴定站派员到现场进行鉴定。4月27日,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出具的鉴定证书送达海关,该鉴定证书认为,当事人申报出口的货物中共有82件木家具、木屏风、木牌匾、木竹鸟笼、竹藤提篮为民国时期一般文物,属国家限制出境物品

据了解,根据文化部发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凡属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具有一定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古旧图书、资料;历代生产、生活用具;历代艺术品、工艺品和其他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都属于一般文物。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并得到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海关表示,对于该公司是无意中作出如此行为或是有意识进行走私犯罪,已将该案件移交到海关缉私部门做进一步调查,,最后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