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扫墓偷走木雕

据了解,2011年4月10日上午,被告人李某(丈夫)和张某(妻子)到八宝山公墓扫墓,因二人并不急于扫墓,于是先在附近转转。在市场内,丈夫李某转进了一家木制工艺品店,妻子张某没进店就直接往前走。不一会儿,李某追上张某将一木制佛像放入张某的挎包内。此时另一陌生男子也追上来,说李某拿了自己的佛像。这时张某也反应过来,李某的佛像是偷的。碍于当时人越聚越多,夫妻俩也不好意思当着众人交出木制佛像。丈夫借机要上厕所,店主就跟着一起进了男厕所。妻子也趁机进了女厕所并将木制佛像藏到了洗手池底下的水管后面。后店主报警,警察接警后在女厕所内搜出了被盗佛像。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夫妻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起获,,根据被告人李某、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并依其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最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