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留着自己戴:就是虚荣

借口进货偷走珠宝玉器

叶某今年29岁,3月18日和5月22日,叶某分别盗窃了人民南路一段同一栋楼内的两家珠宝店标签价逾百万的翡翠手镯、K金镶翡翠戒指、翡翠挂件等珠宝首饰。

昨日,身穿看守所马甲的叶某站在被告人席上,脸色落寞,头发凌乱。叶某未请辩护人,她对检方的指控都认同。“我认罪,我做错了事。”当公诉人还在宣读证据时,她就数度哽咽,最后更是控制不住地痛哭流涕。

“我都是单独作案,找到店铺老板者经理,说自己想补点货用于开店。”叶某供述。办案检察官说,叶某一般要求备货30万元的翡翠珠宝,种类有手镯、戒指、挂件等不限。当老板配货时,她就借机将一些首饰放入挎包内,,者藏在手中。

落网时还戴着偷来的珠宝

叶某并未将偷来的翡翠、玉饰变卖,而是留着自己戴:“就是虚荣,觉得好看。”第一次得手后,感觉这样偷东西比较容易,就又想去这栋楼上的其他玉器店行窃。5月22日她又走进另一家玉器珠宝店。以同样的借口,要求店内工作人员配货。然后,谎称要去上厕所,就一去不回。该店杨经理说,他们立即查看,发现少了两只价位较高的手镯,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叶某偷偷放入了包中。

5月24日晚10时许,警方赶到嫌疑人叶某家中调查。当时,叶某的身上还佩戴着偷来的翡翠手镯、戒指等物。同时,民警在她家中搜出两只翡翠手镯,便对叶进行了口头传唤。在派出所,她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据了解,叶某在犯案时仍在缓刑期间。2009年3月,她曾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罚金3000元。

物价部门鉴定赃物价值8.9万元

“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为缓刑期间再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法官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1年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撤销其前罪缓刑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发现被盗报案时,两家商铺分别报称被盗的翡翠、玉器价格有43万余元及106万元。根据他们在警方的供述显示,这是被盗物品的挂牌价,商家也分别出具了进价的价格清单,大约只有挂牌价的十分之一。例如,一枚白色18K金镶翡翠戒指店内标价15万元,进价为1.5万元;一只灰白色翡翠手镯标价 68万元,进价为4.5万元……

目前,警方已追回标签价110万元左右的珠宝。6月21日,青羊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报告,认定被追回的珠宝价值8.9万元,目前这些赃物已发还给被盗的店家,还有两个手镯没有追回。法官介绍,在进行定罪量刑时,也是以物价部门鉴定的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