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物品在鉴宝过程中丢失

收藏爱好者赵先生将物品交给中检质技(北京)金银珠宝质量检验中心鉴定,但物品在被检验中心送到广州进一步检测时丢失。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赵先生向检验中心及经手人索赔,但由于物品尚未鉴定出价值,赔偿数额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63岁的赵先生称,今年6月16日他将一枚翡翠挂件、一枚雕“寿星”琥珀把件及一枚雕“貔貅”琥珀挂件交给中检质技(北京)金银珠宝质量检验中心,要求该中心进行鉴定。

常规仪器未能对宝物做出判定,仍需大型仪器做进一步检验。但检验中心的大型仪器损坏,需要将上述物品送至该检验中心广州办事处进行检测。检验中心称,,他们经赵先生同意,将物品送去广州。6月18日,广州打电话称收到了快递,但是袋子里面是空的,办事人员拒绝签单。此后,检验中心跟快递公司沟通,并写上赔偿数额。快递公司认为没有东西的购买凭证,只能赔偿3000元。

“这些都是我的心爱之物,每件翡翠、琥珀制品都各具特色,不可代替”,赵先生说,他再也不可能得到丢失物品相同的挂件,物品丢失不仅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也造成了精神损失,因此起诉检验中心及该中心职员何某,索赔经济损失4万余元,精神损失1万元。

由于物品尚未鉴定出价值,如何确定赔偿数额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赵先生说,这三件品质地精良、做工精细,存在很大的升值空间。因此,他按照购买价格26000余元,加上升值价值15000元,计算出经济损失为41000余元。

检验中心则认为,赵先生提交的物品发票有问题,怀疑并非是原物发票。最终,检验中心表示,他们愿意赔偿赵先生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