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00万册古籍严重老化

1500万册古籍严重老化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大中专院校的图书馆共收藏古籍4000余万册,由于历经岁月的侵蚀,其中1/3损毁和自然老化非常严重,亟待保护。以中国国家图书馆为例,约有150万册珍贵古籍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仅善本古籍中,轻度破损的就有13万册,中度破损的有26万册,重度破损的有12万册。地方基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由于存藏条件简陋,破损的程度和速度则更为严重。我国的古籍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我国的古籍保护可分为原本保护和再生保护。原本保护主要是对古籍原本进行妥善保存和修复;再生保护是对古籍进行影英数字理出版,即对古籍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转移性保存和再揭示。

在原本保护方面,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启动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在全国开展古籍普查工作,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命名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截至2010年12月,全国共有9859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150家图书管理单位入选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在再生保护方面,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制定了6个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出版各类古籍图书2万余种,是我国现存传世古籍总量的1/5。同时,各类古籍的数字化工程和中华再造善本工程也已相继实施。

民间资金应投入古籍保护

陕西省拥有丰富的古籍资源。据初步调查,陕西省现存古籍达5万余种、160余万册,这些古籍具有非常重要的文化价值。

陕西省存藏古籍也存在许多令人堪忧的问题,如古籍的存放条件不够完善,保护经费不够充足,古籍自然老化严重,古籍文物保护被边缘化等。对此,陕西省于1983年成立了古籍整理专门机构——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并赋予其组织、指导、协调、规划全省古籍整理工作的职能。进入21世纪后,陕西省又成立了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陕西省古籍整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全省的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呈现出稳步有序、扎实推进的新的发展势头。

2008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积极做好古籍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在财政经费逐年增长的同时,陕西使动员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到古籍保护中来。截至2011年3月,陕西省24家单位的149部古籍入讯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陕西省图书馆等5家单位成为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单位。

为使古籍保护得到法律的支持,陕西使将出台《陕西古籍保护条例》。该条例将进一步明确古籍保护的意义、方针和细则,建立古籍管理保护责任制。该条例将与《陕西古籍总目》等项目实施相配合,要求各古籍存藏单位制订具体的保护办法;对所藏古籍进行清理分类,登记造册,并逐步建立全省古籍目录计算机联网制度。

建立专门的古籍博物馆

陕西省存藏古籍的再生性保护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保存好的古籍,主要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扫描、数字存储、缩微胶卷、影印等方式传承,如影印的《大明一统志》、《宗镜录》等;第二类是供科研、教学用的古籍,主要是做好标点、断句、校勘、注释及研究工作,并予以出版,如稿本《张澍遗著》、孤本《史拾》校注及《小尔雅汇校集释》等;第三类是直接为社会大众服务的古籍,主要是进行详细的校勘注释,有的还要进行白话翻译。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陕西省先后整理、出版了《全唐文补遗》、《长安史志丛刊》、《陕西金石文献汇集》等1000余种图书。

多年来,西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为陕西省的古籍保护工作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不过,陕西省古籍管理保护的专业人才仍然缺乏。

根据文化部2006年颁布实施的《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古籍书库应单独设置,并自成一区;有独立的恒温、恒湿中央空调系统,以保证古籍书库的温度和湿度的控制;设置防火、防水、防盗自动报警和气体灭火装置、电视监控装置等。显然,这些条件和标准在基层图书馆、博物馆尚难实现。因此,专家建议,在陕西省建立专门的古籍博物馆。通过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古籍博物馆,将一些不具备存藏条件单位的古籍,统归博物馆进行统一保管保护;对一些民间存藏的古籍,可采取古籍“寄存”制度,所有权不变更,也进行集中保管,这样可使不能再生的有限古籍得到更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