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该处的古墓葬进行盗掘

近日,白云区法院对广州市首宗盗掘古墓葬罪进行一审宣判,判定两名盗墓男子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指控,涉案的2名男子均来自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他们听说广州的白云山是著名的风景区,乃广州的风水宝地,深信其中定有“宝物”。今年4月,他们辞去工作来到广州,到白云山上四处寻找古墓葬肆意挖掘。

今年4月24日,被告人刘送、刘东伙同同案人“老九”(另案处理),在本市白云山某水库旁的山坡上,使用铁铲等工具,对在该处的古墓葬进行盗掘。经鉴定,该墓葬为李某梅夫妇墓、李某某墓,,均属清代光绪年间古墓葬,具有一定历史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无视国家法律,结伙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中被告人刘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考虑到两被告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综合全案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