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成立了《古籍保护条例》起草小组

古籍是一个国家文化和历史的载体,是我国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人类的历史文化遗产。要想使大批珍贵的古籍发挥其应有的价值,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保护好这些古籍免遭损坏。

在这方面,我国国务院在2007年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启动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据了解,我国的估计保护分为原本保护和再生保护。原本保护主要是对古籍原本进行妥善保存和修复。再生保护是对古籍进行影印、数字理出版,即对估计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转移性保存和再揭示。并且在2009年1月,《古籍保护条例》调研组成立,2011年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成立了《古籍保护条例》起草小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在有了相关政策制度上保障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古籍保护资金上的支持力度。

除此之外,更要调动官方与民间的各种优势,加大古籍的研究力度,使古籍的学术价值与实用价值能够更好地融合。一直以来,一些拥有古籍的机构或藏家或是没有雄厚的资金作为保护和研究的后盾,或是没有专业的知识支撑古籍学术价值的研究,各自有各自的苦恼与优势。所以,在未来的估计保护与研究中,如果能够调动各方面的优势力量进行合作,或许能够使古籍的自身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展现。

同时,古籍作为文化与文明的记录与传承,也是每一位炎黄子孙了解我国历史的媒介。在现代化高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如果能够使这些古籍走出研究时、实验室,,能够再出版,走向更为广泛的大众,也不失为一件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