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从中国国家文物局了解到

中国国家文物局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明确“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等8类文物不得拍卖

5日从中国国家文物局了解到,这8类不得上拍的文物包括:(一)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三)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六)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意见说,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拍卖经营等违法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

意见要求,企业须在所有拍卖图录显著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拍卖图录文字严禁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诱导性词语,不得擅自更改标的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