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怎么解释?同时他对7万元奖励很不满意

据报道今年2月,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17组村民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发现一批乌木,并雇人挖掘。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国家所有,把乌木挖出并运走。而对于乌木归属,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通济镇政府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经鉴定,吴高亮发现的这批乌木树种为金丝楠木,在市场上是最贵的,其称曾有人愿出1200万元购买。

而吴高亮的态度是,要么乌木所有权归自己,按规定上缴个人所得税、接受私挖滥采罚款;要么乌木属国家所有,政府按照乌木估价的20%,给予400万元奖励。

天价乌木的归属就此成为争议。

昨日下午3时,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对吴高亮作出正式答复。

彭州市财政局分管国资办的副局长陈彬表示,乌木属于地下埋藏物,且藏之时已距今成千上万年,无法查清系由人为地质变异所致,故其应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应为国家所有,目前,吴高亮能提供出的,只有雇挖掘机的几千元费用。所以彭州市国资办决定给予吴高亮5万元奖励。

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表示,镇上经研究后,决定给予吴高亮2万元奖励。

吴高亮表示,国资办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但他依据的是《物权法》第四十九条,双方引用的法律条文不一样。吴高亮还提出自己的疑问,市场上那么多销售乌木的,都是从地下挖掘出来的,又怎么解释?同时他对7万元奖励很不满意。

陈彬表示,,吴高亮如果觉得答复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同时,成都商报联合腾讯大成网和成都全搜索展开调查。近4万名网友参与调查,逾六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发现者所有。不到两成的网友认为乌木应归国家所有。此外还有一成网友认为乌木应归集体所有。调查还显示,有近一半网友支持吴高亮提出的400万奖励要求。约21.73%的网友认为应根据政府对乌木的估价,对吴高亮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