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捐给国家?捐给官家?

卓登先生1986年向咸阳市政协捐献于右任书法作品122件,后来却下落不明,直到媒体曝光,才促成调查,调查显示部分文物被原官员“借走”、“代管”。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咸阳政协私分文物”事件。然而,这其实只是故事的后半章。

文物:捐给国家?捐给官家?

1986年,卓登(右)捐赠于右任书法作品时与咸阳市政协的见证人合影

文物:捐给国家?捐给官家?

于右任草书

故事的前半章是:这些书法作品真的是自愿捐赠吗?还是带有强制色彩的“被捐赠”?这需要我们把视角回溯去探究一番。

可以说,这些于右任作品,正是走了一条先化私(民间)为公、后化公为私(官家)的路径。而这样的路径显然不是孤例。

文物的一部“民—>国—>官”史

“朕即国家”的时代,文物归国即归朕。明清两朝24位皇帝,在紫禁城里收藏了无数宝物。这些宝物是谁的?是国家的么?是皇帝私人的么?没有人能说得清。

所以,在帝国强盛时期,当权者以国家的名义可以巧取豪夺民间文物。而在帝国衰退时期,小皇帝则为了自己的私利可以任意变卖抵押文物。仅在《故宫已佚书画目录》里面就记载溥仪以各种名义偷出宫一千两百余件历代法书名画。

以国家的名义巧取:中国四大鉴定专家之一史树清的回忆录里,记载了当时主管文物的文化部副部長郑振铎是如何在民间收购文物的。田家英则在短短的十几年间成了国内明清文人墨迹的著名藏家,至今国内收藏界无人能比。至于康生对于国宝级文物的追求,更是世人皆知。再请看著名藏书楼嘉业堂的命运:1954年,刘承干出售清刊本图书两千余册,每册仅卖0.35元。1955 年,刘氏将其花费数万圆从清宫内抄录出的嘉业堂镇堂之宝《清实录》、《清史列传》出售给国家,仅得款六千元。1958年,北京某国营书店以每册四十元的价格强行收购《永乐大典》残本三十七册。而明版《昭代典则》二十册仅付一百元…

以运动的名义豪夺:甘肃榆中县郑仁胜家,祖上就是书香门第,家中藏书颇丰,他记载了这些藏书的劫难:“农民家里存书,似乎也成了一大罪过。“四清”工作组派来几个人,把我们家所有的存书,统统劫掠一空。不管古代的,还是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的书报和其他进步书籍,统统劫掠搬走了。他们怀着胜利的喜悦,把我们家的书,搬到西边周家祠堂,堆放到一间房里,可能搞"审查"什么玩意儿。结果,什么也没有审查出来。既然如此,这些书籍报刊,就该发还给我们家。但是他们没有一点起码的道德水平,全部私吞。内部盗窃、偷拿我们家的书,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剩下的不知最后弄到哪里去了。总之,最后这几百册书籍和一、二十捆报纸卷子,全部消失得无踪无影。而那些偷盗别人财产的模范们,就胜利地凯旋,向上级汇报他们“清文化”的赫赫战功了。”

那些看不到的博物馆文物:民间出来的文物,也并非全落到官家手里,很多被博物馆等国家机关收藏。按说,这些国家机关里的文物,是真正的公物。但公物也不是无主之物,它的所有者是公众,但是如果公众既看不到这些文物的真容,也无从得知它们的详情,那么这样的所有权又如何体现呢。这些文物有多少?放在哪里?归谁看?供谁研究?样样都是糊涂账。如果只有官家清楚,只有官家能看,它的真实所有权又归谁呢。

左手化民为公,右手化公为官

民间藏品是如何被“借走”“捐赠”的?

1、史金英是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五星村村民,藏品是她丈夫文向忠的家传之物——于右任的墨宝。三原县方面获知文家的藏品后,副县长崔德志就找上门来。“史金英就是个农村妇女,连字都不认识,三原县的领导坐着小轿车到家里来,这在上世纪80年代是多么隆重的情景?”于是崔德志借走两幅字,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也没有借条,文向忠和史金英也没有胆子要字据。

2、咸阳市的一位村民王先生说,咸阳市秦都区文体局的人在96年到97年之间的某天半夜从祖宅里借走了于右任先生题写的字,当时说是用于三原县于右任纪念馆展出,但是此后就再无下文。

3、卓登的“捐赠”和史金英家的“借走”如出一辙,“好几辆小轿车排着队来,来了就让我把字拿出来给他们看,差不多连着十来天都是这样,热闹得很”。“那个年代过来的人,心里怕啊”。所以卓登很快决定,“干脆把这些东西都捐出去算了,免得再惹什么麻烦”。至于为什么由咸阳市政协来接受捐赠,卓登完全搞不明白,“哪里敢问这么多,反正都是捐给政府”。

又是如何落入官家手里的?

史金英家借出的两幅字画,还了一副,另一幅则是有借无还。作为补偿和回报,崔德志许诺组织上可以替史金英家的人解决城市户口和工作等问题。但是这个许诺没有兑现,崔德志最后也不再承认借了这么一幅画。2009年,史金英起诉了崔德志。王先生家的字,则是“三原于右任纪念馆和三原博物馆都未能见到被文体局拉走的那副牌匾,09年又有消息说那块牌匾自离开白良村就未参加过任何展出,而是放在个人家里存放待机变卖,他们半夜揭匾,这本来就让人怀疑”。卓登的122幅字画,如大家所见,真相还不得而知。

奖励能抹平什么?

卓登先生因捐献于右任作品,解决了一家5口的商品粮户口,卓登先生并得以成为咸阳市政协委员并连任四届。这个回报一再被官方提及,是不是要暗示人们,卓登先生捐有所得,政协待之不薄,所以无须纠结于文物下落;者卓登先生的捐献与政协的回报事实上具有交换的性质,所以卓登先生在交易完成后再谈文物下落,显得不厚道呢?这个暗示有偷换概念之嫌,卓登捐献国家,国家给予奖励,这是说得通的(尽管拿户口和政协委员身份做奖励实在太有中国特色)。但这个奖励的性质,仅仅是国家对捐献行为的鼓励,这与官员私吞捐献文物有何关系呢?

谁的文物?该保护谁?

对私产没信心,他们才“借”和“捐”。尽管80年代,文物远不如今天这样值钱,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不在意这些文物或者认为文物不值得收藏,事实上,无论史金英家还是卓登家,都是小心翼翼地把它们传承下来,平时压在箱底秘不示人。如果不是因为意外走漏风声,这些不怎么识字的农民仍然会一直收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