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属于全民共同的文化财富

一直以来,“藏宝于国”都被认为是文物保护和收藏的最好归宿,这些承载着历史和文化的珍贵文物,应该是属于全民共同的文化财富。诸多大收藏家最终将其收藏品和作品捐献给国家和社会,也是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普通民众能够欣赏到那些顶尖的艺术瑰宝。由国家统一保护和管理,既能确保安全也方便民众通过展览等形式共享

以故宫为例,2011年,经过七年的藏品清理工作,故宫博物院首次摸清了家底。据统计,故宫现有藏品1807558件,其中珍贵文物1684490件。而在人们花费了不低的门票进入故宫浏览时,能看到的珍贵文物能有几何。然而事实上,大多数的艺术珍品都是深藏不露,静静的陈列在博物馆之中。而更坏的情况是,一部分艺术珍品被工作人员监守自盗,以获取巨额的私利。

2002年在香港佳士得的一场拍卖中,一部分拍品竟然带有故宫编号,疑似为故宫藏品。后经过国家公安部和香港警方的联合调查发现,其中有四件编号对应的文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调拨到承德外八庙,另外一件同期调拨到山西某古寺。最终经过层层调查,曾在承德市文物局文物研究室担当研究院,时任承德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主任的李海涛,早在十年前就监守自盗,经其手流出的文物超过百件

多年来,我国还发生过原湖北省荆门市博物馆副馆长王必胜和王传富盗掘古墓、非法出售馆藏文物案,,原新疆博物馆考古部副主任黄小江珍贵文物流失案等等。

由此看来,“藏宝于国”并不能保证文物的全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