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设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广州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修缮、勘探,以及对发现文物及时上报者的奖励。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6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拟审议《广州文物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昨日,,《规定》在人大网上公布并征求意见。

据悉,《规定》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完善,包括创设文物保护单位的临时保护范围和临时建设控制地带的监管制度,以及创新和完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制度等。

记者发现,相比市法制办2011年12月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中称增加了设立文保专项资金、文保单位每年巡查等若干条款,而此前“文保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的条款则被删除。

《规定》中称,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者抢修费用;由政府组织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对发现文物及时上报者上交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规定》中还明确:市负责文物执法的机构,每年对每个市级以上(含市级)文保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各区县对辖区内各文保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政府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