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卡画廊保安盗窃案件主犯被判刑12年

据悉,北京二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民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索卡画廊保安盗窃案件主犯被判刑12年

失窃的《25.11.71》由无极创作于1971年,属于小尺寸作品。

张民曾在位于朝阳区798艺术区的索卡艺术中心工作。2011年10月30日19时许,张民来到索卡艺术中心,趁该中心下班无人之际,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防盗门进入该中心,并将头部用事先准备好的雨衣蒙上后进入展厅,盗得一幅该中心展出的赵无极真品油画《25.11.71》。

经鉴定,这幅油画价值400万元。

开庭时,张民说,自己到索卡艺术中心工作,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上保险。去年5月,他到朝阳区劳动部门举报,对方随后到该公司核实情况,老板因此知道他告了状。

张民认为老板想换掉他,便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并偷配单位正门的钥匙。去年7月,单位将他开除,虽然给了补偿,但他觉得不够,就更想报复。

离职后,张民曾到画廊看展览,并拍了一些照片,其中包括涉案油画。之后,他到通州宋庄花3300元找人按照照片临摹了5幅。案发当日,他带着5幅仿作来到画廊

张民说,他刚替换完3幅名画,就听见外面有响声,,便将尺寸最小的《25.11.71》(长:65厘米;宽:55厘米)夹在腋下跳窗逃走,其他两幅画因尺寸大没带走。

虽然声称是报复,但张民在供述时承认偷画是为了钱。他从网上看到那幅偷来的画能值400万元后,觉得价格太高不好处理,还没想好卖给谁就被抓了。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亦能认罪悔罪,且系初犯,赃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在法院审理期间其家属代为缴纳了罚金,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