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传有序”也需要证据

所谓“流传有序”,是指收藏品的流传过程清晰,有记载并且可以考证。这就要求“流传有序”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需要有实打实的证据

有收藏界人士认为,,现在我们说的“流传有序”大概是借用了书画收藏的一个概念,因为古代的文人雅士不仅习惯于寄情翰墨,并且在士大夫阶层中也有赏画、题跋、印章之喜好。每每能够收藏到一件心仪的书画作品,藏家除了把玩之外,还会将自己对于书画作品的感受、评价者是书画作品的渊源及考证等作于其后,有些藏家也会制作独特的印章,在书画作品之上留下自己的印记。如此这般,我们现在才能根据古代书画上的这些跋和印,了解每一件作品的传承和流转。

另外一种“流传有序”或许可以西方拍卖行的做法为范本。拍卖这种交易形式起源于西方,1744年苏富比成为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拍卖行。西方艺术品拍卖的发展历史要比我们长得多,而且西方拍卖行鲜少有赝品出现,除了得益于他们完整、规范的征集、鉴定流程之外,详实的拍品记录也是其保证之一。一件拍品的产生年代、曾经由哪家画廊卖出、之后由谁收藏,或者来历如何,后又经过谁的收藏等等,都会有相对完整的记录。这让众多买家可以查询艺术珍品的相关资料及来源,从更多的方面来了解艺术品。

然而,我国许多的民间收藏品虽然经过了一代代的传承,却绝大多数都没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导致大量的收藏品来源及流传无法考证。除了1992年至2012年间,曾经在艺术品拍卖中出现过的藏品,我国绝大多数的收藏品都是在民间藏家之间流转。在众多民间藏家之中,那些口碑好、“识货”的藏家也成了“流传有序”的来源之一。而那些所谓的“明星藏家”的收藏品,出手之后也自然而然的成为“流传有序”里的一项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