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的欠款人落款处是你的签名

一见倾心, 古玩发烧友

130万元买下四件佛像

陈大伟是南京一个“骨灰级”文物收藏爱好者,每到一处最引起他兴趣的不是风景名胜,也不是美味美食,而是当地的古玩市场。

2010年10月,经朋友介绍,陈大伟和西安的鲁芳结识,他听说鲁芳手上有三尊明代鎏金铜佛像后,立即产生浓厚兴趣。应其请求,鲁芳通过网络将三尊鎏金铜佛像的图片发给了他。陈大伟一看觉得很不错,决定买下。

2011年1月初,陈大伟来到古城西安,约好后,径直来到鲁芳的府上观赏古玩。

在鲁芳家里,他得知鲁芳的丈夫曾是一位古玩爱好者,从事古玩研究几十年。2008年,其夫突发心脏病撒手人寰,给妻子留下了一大堆古董。在鲁芳家中,他还邂逅了一个叫薛亚东的男子。薛也是一个古玩爱好者,是鲁芳丈夫的徒弟,早年跟随鲁芳丈夫研究、收藏古董

丈夫去世后,鲁芳为了生计,将丈夫生前收藏的部分古玩对外出售。

鲁芳拿出了“镇宅之宝”给陈大伟欣赏。陈大伟看了三尊鎏金铜佛像(即西方三圣铜佛像)后,,还看到了一尊一米高的碧玉千手观音佛像。鲁芳介绍说,西方三圣铜佛像、碧玉千手观音佛像都是丈夫10多年前通过民间交易所得,丈夫生前一直爱不释手。前段时间,有一个藏友出价130万元购买,因为是丈夫生前十分钟情的遗物,自己当时没有舍得出手

薛亚东向陈大伟介绍说,这些佛像都是好宝贝,碧玉千手观音佛像是唐代的,三尊鎏金铜佛像是产于明代的藏品。

身为古玩发烧友,陈大伟看到这几件“宝贝”,立即产生 “把它买回去”的想法。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130万元成交。

然而,陈大伟身上只带了10万元钱。见此,薛亚东劝他先别买了:“还是等带足钱了一样一样买吧。”然而,此时的陈大伟却是一心要把这几件宝贝一起买下。他请求薛亚东帮其欠债作个担保,并请薛亚东替他写了一张欠款金额为120万元的欠条,他在欠款人落款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后,将两样古董运回了南京。

欠条上注明了“从鲁芳处购买碧玉千手观音70万元、西方三圣铜佛像60万元,余款120万元定于半年内,即在2011年7月5日前付清”。

佛像有假,拒付尾款

被告上法庭

“宝贝”运回后,陈大伟邀请不少藏友前来鉴赏。

然而,他却没有收到意料中的赞赏声音,而是支支吾吾、躲躲闪闪。在他的再三询问下,藏友们才说出了真心话:“觉得这些古董不像是真品。”

陈大伟一听,心凉了半截,他请来更多收藏名家、鉴宝专家前来鉴别,专家的结论令他大跌眼镜——这些所谓的“唐代碧玉千手观音”既非碧玉也非唐代,而是近代的仿品;另三尊西方三圣铜佛像不可能出自明代,也是近代的产品。

陈大伟顿时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之后的120万元欠款,卖家鲁芳虽然多次催要,但他都拒绝支付。

2011年11月,鲁芳因迟迟不能收到欠款,一纸诉状将陈大伟告上了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要求其立即偿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

2011年12月15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时,陈大伟抗辩说:“原告卖给我的都是假古董,我当然不能付款。况且薛亚东当时也作了担保,原告也应该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鲁芳拿出陈大伟打的欠条说:“我在家认东西,出门只认条子。欠条上的欠款人落款处是你的签名,因此我只向你要钱,只追究你的欠债责任。”

而陈大伟则认为这样的欠条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整个欠条只有落款处的签名是我所写,其他都是由薛亚东代写的。在整个买卖过程中,薛都是以一个专家的口气介绍这些古董的,正是他的错误诱导,才让我买下这些佛像的。”

陈大伟的代理律师认为,欠条上并没有薛亚东作为担保人的签字,原告也在法庭上说明放弃对担保人的责任追究。这些巧合放在一起太过蹊跷,很可能是原告与薛亚东的相互勾结,引诱陈大伟上当的。

陈大伟的代理律师还认为原告与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代理人认为,如果鲁芳出售的是文物,而且是珍贵文物,那么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这些文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不得买卖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文物,只能通过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的方式取得。原告鲁芳与陈大伟私下买卖文物,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如果鲁芳出售的是赝品古董,与其所介绍的不一样,那就构成欺诈,被告有权行驶解除权,撤销合同。

庭上,陈大伟申请对这四件文物进行鉴定。

庭审后,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依法委托北京一家古玩字画鉴定中心对四尊佛像的制作年代及碧玉千手观音佛像的材质进行鉴定。鉴定证明为赝品。

庭审双方激辩,法庭

该依行规、法规断案?

今年3月,鉴定结论出来:三尊西方三圣铜佛像发现有现代铜焊等工艺,做旧明显,是现代仿品;碧玉千手观音佛像并非玉石,主要材质是大理石,也是现代仿品。

今年5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庭上,陈大伟基于鉴定结论,当庭提起反诉。他认为交易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相互返还佛像和钱款。

而鲁芳丝毫没有因为北京这家古玩字画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作出让步。她认为:“按收藏界惯例,藏品当面验货,售出概不退换,货款两清!”她还辩称:“购买时是陈大伟自己验看实物,碧玉千手观音佛像也是他当场看中的,我从未向其介绍过、也未承诺四件佛像是唐代还是明代的。”

鲁芳认为,买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乃古玩交易行规,陈大伟有着20年收藏史,交易由大家当面验货成交,不存在误解。

陈大伟的代理律师质疑收藏界是否真有这条行规。他认为,就算有,这一行规也不能成为法院判决此案的依据。因为,行业惯例不应该超出合同法的框架,根据合同法的精神,民事合同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买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的古玩交易行规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序良德,与现代法制格格不入,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庭上,双方争论不休,谁也不肯让步,且均拒绝调解。

法院一审落槌,

合同条款有效、无效各半

日前,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经过审慎研究、讨论后,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该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构成了重大误解。对于三尊西方三圣铜佛像,交易过程中,薛亚东曾做过产自明代的介绍,但鲁芳一直不承认说过这些话,且欠条上也未注明西方三圣铜佛像系明代产品。对此,依照古玩交易行规,交易风险应由陈大伟自行承担。据此,法院认为陈大伟反诉该项存在重大误解的诉请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