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他人向其兜售的两包玉石、翡翠挂件

明知是盗窃赃物仍低价收购,42岁的无业女子洪霞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000元。

昨天朝阳法院通报,洪霞平常在亚运村古玩城附近以收购、贩卖玉器为业,2011年7月,在明知他人向其兜售的两包玉石、翡翠挂件,是被盗赃物的情况下,仍以5万元的低价予以收购。这两包共有玉石、翡翠挂件324件,价值59万余元,后洪霞被抓获归案,玉石已发还被盗者。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洪霞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洪霞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缴纳罚金,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