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铭文上官职命前是地名的规律

《商周金文录遗》:“口年,口命司马伐,右库工师高反,冶口”。(580)

铭文中的“郲氏”是地名。今河南郑州西北,郑州至洛阳之间荥阳一带。《左传·隐公十一年》:“夏,公会郑伯于时来”。来即郲。

此戈铭文风格与造型风格反映的时代特征相一致,年代应该属于战国中晚期,即公元前 453年(三国分晋)至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

铭文中“郲氏”原属春秋郑国。公元前375年韩哀侯灭郑国,“郲氏”归属韩国。此戈即是韩戈,又是在“郲氏命”的督造下,那么年代应在公元前375年韩哀侯灭郑得到“郲氏”至公元前230年秦灭韩王安前,大约135年之间。

宣惠侯八年 公元前325年,丙申。

××年,××命××,工师××,冶×。

特点:“令”写作“命”,“工师”写作合文“口”

其中的“命”应当读作“令”,即县令。春秋以后县邑的长官称令。《吕氏春秋·知度》:“赵襄子之时,以任登为中牟令”。

通过铭文款式比较,于恩和先生的藏戈与韩国修辞款式完全符合,铭文篆法、合文也属于韩国特点。综上所述,此戈可以断定为:韩戈。年代应该属于三国分晋后至秦灭韩国前,即公元前 453年至公元前230年。

这里实际记载了此戈制造时间、地点以及督造者、监造者、冶铸者。

昭侯八年 公元前355年,丙寅。

厘王(咎)八年 公元前288年,癸酉。

八年(纪年),郲氏(地名)命(县令,督造者)口口(人名),工师(主管工匠的长官,监造者)口骑(人名),冶(掌管冶铸的官吏,冶铸者)月(人名)。

此戈定名为:八年郲氏命韩戈。

“命”是官职。铭文上官职“命”前是地名,“命”后是人名。如:《商周金文录遗》:“新城大命韩定”。这里的“新城”是地名,“韩定”是人名。解释为:新城地方官韩定。不是“新城”这个人命令“韩定”的意思。同样,李学勤《战国题铭概述》有韩国兵器督造者“郑命韩鱼”。“郑”是地名,“韩鱼”是人名。也是解释为:郑的县令韩鱼。从铭文上官职“命”前是地名的规律,也可以证明“郲氏”是地名。

《商周金文录遗》:“八年,新城大命韩定,工师宋费,冶口(人+者)”。(581)

襄王(仓)八年 公元前304年,丁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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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制上看,此戈为战国中晚期最常见的狭援内刃式。援长而狭,三边有刃。出土时间和地点均不详。

《三晋兵器》:“七年,仑氏命韩口,工师荣原,冶口”。

韩王(安)八年 公元前231年,庚午。

兵器冶铸铭文一般分为两类:一类由朝廷督造,二类由地方官吏督造。此戈是由地方官吏督造,属于第二类。这类由地方官吏督造的兵器铭文款式、文字,韩、赵、魏三国特点分别如下:

桓惠王八年 公元前265年,丙申。

韩国修辞款式:“××年,××命××,工师××,冶×”。

“工师”、“冶”是官职。铭文上官职后是人名。李学勤《战国题铭概述》有:“工师韩雀”、“工师宋费”、“冶韩开”、“冶尹明”等。

此戈铭文解释为:

其中××年为王在位纪年。

从韩哀侯到韩王安共有8位王,除哀侯在位2年,其他7位王,懿侯、昭侯、宣惠王、襄王、厘王咎、桓惠王、韩王安在位均超过“八年”。

《三晋兵器》:“七年,仑氏命韩口,工师荣原,,冶口”。